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环保政策,为进一步完善酸性废水处理系统,提升公司安全环保水平,降低危险废物产生量,减少危险废物处置费用。公司拟投资建设酸性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为1,940万元。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综合回收厂现有污酸处理采用传统的石灰共沉淀法,污水的处理效率低、处置费用高且与公司未来熔炼车间、银冶炼车间扩产需求不相匹配。公司拟投资建设的酸性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降低相关的处置费用,满足公司未来扩产、提产的需求。
公司拟建设的酸性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有利于增加处理能力,提前匹配熔炼车间扩产需求,完善应急能力,提升水处理系统抗风险能力,提升处理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有利于提升自动化程度,改善现场作业环境,减少工人职业健康风险;优化药剂投加,降低运行成本;有利于集中处理废水,将大部分废水富集,减少危废渣的产量,降低渣料处理成本。
公司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酸性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公司综合回收厂投资建设酸性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预计总投资1,940万元左右。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项目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通过项目升级,可以提高现有酸性废水处理量并且能大大减少危废渣的产量、减少危废渣处置费用(即处理费用可节省800万左右),经济效益良好。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经济效益、环保效益良好,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环保治理标准、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建设酸性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尚需通过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登记,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在未来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环保政策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密切关注酸性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升级改造过程中相关的进展情况,及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生态环保部近期颁发的《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尾气处理指标,公司拟投资建设银冶炼二期烟气尾气深度治理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不高于4,500万元,主要情况如下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于2023年11月22日发布的《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其中水喷淋脱硫、水幕除尘等低效脱硫工艺将要淘汰;喷洒钠基、钙基等固态脱(固)硫剂的,后端应设置布袋等收集处理装置。公司拟通过建设银冶炼二期烟气尾气深度治理项目,进一步优化改善尾气处理设备设施水平。
公司拟通过建设银冶炼二期烟气尾气深度治理项目,优化银冶炼二期气流通畅度,提升岗位作业环境,减少职业健康风险;改善尾气处理设备设施水平,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提升使用富含物料范围,增强工艺竞争力;提高脱硫脱硝装置运行的自动化程度,降低员工劳动强度及操作安全风险。
项目选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仙溪冲村公司综合回收厂银二期西侧的空地
公司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银冶炼二期烟气尾气深度治理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公司综合回收厂投资建设银冶炼二期烟气尾气深度治理项目,预计总投资4,500万元左右。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项目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通过上述项目升级,有利于提升公司银冶炼尾排烟气环保标准;有利于公司提升脱硫脱硝处理能力以及技术经济指标,有利于提高自动化程度。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经济效益、环保效益良好,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建设银冶炼二期烟气尾气深度治理项目尚需通过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登记,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在未来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环保政策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密切关注银冶炼二期烟气尾气深度治理项目改造过程中相关的进展情况,及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于12月8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于2023年12月13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有董事潘郴华先生、何克非先生、汤建先生、荣起先生、石启富先生、曹露莎女士;独立董事黄健柏先生、卫建国先生。独立董事刘兴树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黄健柏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会议由董事长潘郴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内容: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银冶炼二期烟气尾气深度治理项目的议案的公告》于2023年12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内容: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酸性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公告》于2023年12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