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即“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国六b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和“氢能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研发能力建设项目”延期。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以上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0.8744万股,发行价格为70.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4,969,949.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7,189,683.51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CDAA70685)。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1、公司“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项目已完成各项验收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2、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额因包含了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因此高于调整后投资总额。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该募投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3年11月,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建设进度较原先规划时有所滞后。截至2023年11月30日,该募投项目建筑工程主体施工已经完成,建筑工程累积已完成进度产值5,915.44万元,累积完成进度为86.91%。设备购置累积付款金额0.55万元,完成预算进度的0.01%。尚未采购剩余研发设备主要是因为建筑工程主体施工进度滞后,基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考量因此尚未签订采购合同。
该募投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新研发大楼建设和研发设备采购。新研发大楼建设还未开始施工,主要系计划待成都“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项目建设完毕后(成都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项目已于2023年11月达到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完成主要设备的搬迁并拆除现有1#厂房,在原址上建设新研发大楼,因此新研发大楼建设进度将有所延后。截至2023年11月30日,设备购置已完成采购金额3,514.19万元,累计完成进度46.34%。尚未采购剩余研发设备主要是因为新研发大楼尚未建成,基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考量因此尚未签订采购合同。
该募投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研发设备采购和研发场地的装修。该募投项目部分研发场地位于国六b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的新建研发大楼,受新建研发大楼建设延后影响,该募投项目研发设备采购和研发场地装修进度均有所延后。截至2023年11月30日,设备购置已完成采购金额3,327.89万元,累计完成进度62.37%。研发场地装修目前累计已完成装修金额257.32万元,完成进度的43.48%。尚未采购剩余研发设备和未装修场地主要是因为新研发大楼尚未建成,基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考量因此尚未签订采购合同。
综上,受公共卫生事件、重污染天气及高温等极端天气以及等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整体有所延后,同时本着控制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经公司慎重考虑研究决定延期以上募投项目。
本次延期部分募投项目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中自科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在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公司研发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陈启章主持,董事会秘书和全体监事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3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以下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与公司电话确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在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公司研发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红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B体育sportsB体育sportsB体育spo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