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现有的投融资机制无法满足发展环保产业产生的巨大资金需求,开展国内外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投融资模式及政策方面的研究,识别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关键制约因素,创新适合“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投融资模式和政策,为环境治理和环保产业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研究课题。江苏省(宜兴)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在相关课题的支持下,对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模式及发展新形势进行持续关注研究。
我国环境污染投资近年来波动较大,B体育app总体保持上扬态势,2017 年我国环境污染投资额高达高达 9539 万亿元,但环境污染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从 2012 年以来呈逐年下降趋势,2017 年比重降至 1.16%。2018 年环保政策密集出台,环保政策的趋紧在持续激发更多的环保市场空间,金融资本也在逐步加大环保投资的比重,据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环境污染投资增长有望远超40%,其占 GDP 的比重回升至 1.48%。根据 2016 年底发布的《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5-2020)》,到 2020 年,我国环保投资占 GDP 的比例不低于 3.5%。
根据发达国家经验,环保投入占 GDP 的比重在 1%-1.5%时,才可能遏制环境污染的恶化趋势,比重升至 2%-3%时,才有可能改善环境质量。由此看来,目前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 GDP 比重与国家规划及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相差甚远,投资总量与环保需求相比严重不足。加之受国家 PPP 政策调整的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普遍对 PPP 项目慎贷甚至停贷,以及由于融资期限错配、股票下跌带来的股权质押风险、发债难度大等问题,2018 年以来我国环保融资状况不佳,环保企业遭遇融资难。
我国目前的环保投资渠道是在 20 世纪 80 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特别是投资体制改革而逐步形成的。主要有基本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投资、工业污染源治理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
上世纪 80 年代以前,我国环境保护项目融资基本上是通过政府渠道以财政拨款的形式进行融资。20 世纪 80 年代以后,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单纯依靠国家财政已难以满足环境治理的投资需求。于是,新的融资渠道与模式应运而生。融资渠道由单一渠道转变为多条渠道,由单一主体转变为多个主体,逐渐形成较为多元化的投资格局,其中常用的渠道包括专项环保基金、费收,企业向银行抵押贷款等形式(如下图)。
目前,我国的环保投融资主体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等。政府依托财政预算支出、专项资金、环境转移支付与生态补偿等途径进行投资,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通过信贷等方式支持环保投资,工业治污企业和环保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股权融资和其他渠道进行治污投资等。现行的环保投融资机制仍是以政府投资为主,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投资手段为辅,存在一些关键问题待解决。
随着环境污染加剧,虽然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在持续增加,但我国环境治理投资占 GDP 的比例仍然较低,依照国际经验,全社会环保投资达到 GDP 的2%-3%时,才能支撑环境质量改善。且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七成以上都是依赖于政府投资完成,而国外发达国家大多环保资金来自于企业和公众,这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环保投资主体倒置的现象,社会资本进入该领域的动力明显不足。
当前金融机构对环保企业的贷款积极性普遍不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环保企业还处于中小型规模,仅仅是保本微利运行。同时,商业银行贷款利率高、周期短,也难以适应城市公用环境基础设施收益低、周期长的特点;另一方面,银行对贷款抵押品的条件苛刻,基础设施领域所形成的资产形态难以达到金融机构要求的抵押条件。
目前,由于监管不力,工业治污企业意识不强、治污动力不足,B体育app部分企业仍未将治污工程建设和运行资金纳入生产全成本体系;另一方面,工业企业在面临预算约束的情况下,如何增大环保投资的规模、扩展融资渠道,提高环保投资效率,也是工业领域治污面临的问题。
由于政府对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的门槛设置较高,对社会资本参与环保投融资的模式没有进行足够的宣传和鼓励,在环保产业领域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又没有充分保障民间资本的投资利润空间,未来有关规范措施亟待出台。
一是 PPP 模式流程复杂,对企业综合能力和资金运用能力有较高的要求,目前达到条件的企业数量不多;二是很多投资者由于对环保项目了解深度不够,对项目建设缺乏经验,导致不敢贸然投资;三是 PPP 项目在操作过程中还存在如各个层级责任不明、监管不到位、项目执行率低等问题;四是地方政府不能按时支付账款,以及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因此,2017 年国家开始规范 PPP 项目,受国家 PPP 政策调整的影响,整个 PPP 项目库问题整改,大量问题项目被清库,随着整个金融环境收紧,银行普遍对 PPP 项目慎贷甚至停贷,加之 2018 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同比下降,金融机构更加审慎。
首先,一些绿色项目的正外部性难以有效内生化,绿色投资回报率低、商业可持续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在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清洁供暖等重点民生领域,市场化的金融支持手段仍显不足。其次,绿色金融标准不统一,导致财政补贴等激励机制难以落地、市场主体可能存在政策套利空间、不同绿色金融产品之间难以有效衔接,也降低了国内绿色金融市场和产品对国外投资者的吸引。在污染治理、清洁能源、扶贫等攻坚战领域,绿色金融还未形成可持续性的发展模式,有待金融机构的创新设计以及相关政策部门在信息共享和制度设计等方面的协调配合。
目前,我国仍以银行为发行主体的绿色金融债为主,绿色债券作为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发行量仍较少。一方面,环保企业进入绿色债权市场,大多受到项目界定标准、企业评级低以及发行门槛高等困扰,严重影响企业发行债券的积极性。加之 2018 年,资本市场普遍对投资回报长的生态环保项目不看好,部分知名民营企业发债受挫,更多企业发债周期显著加长,资金链日益趋紧,融资成本上升。
风险投资、股权融资、融资租赁、合同能源管理等新型融资服务及更多金融创新应是支持环保产业发展提速的重要手段。但是,目前国内对多种投融资方式的组合和推广政策很是缺乏。各类投融资模式的融资互补性、融资项目与投融资模式的适配性、针对性尚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