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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股份(601033):永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2024-01-20 阅读

  股票简称:永兴股份股票代码:601033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randtopYongxingGroupCo.,Ltd (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民营科技园科泰二路13-19号高新区产业创新园1栋4层 401-199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股份”、“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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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以及2023年1-6月。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主板企业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新(二)流通股数量较少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900,000,000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145,497,539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6.17%。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相对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平均水平,高于发行人所处行业市盈率的风险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在行业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截至2024年1月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8.04倍。

  注1:2022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4年1月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16.2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21.76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和公司所属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主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风险和重要事项:(一)电价补贴政策变动风险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发展与产业政策高度相关。财政部于2020年1月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分别对补助项目确认条件、补助项目清单核准、补助标准及补助拨付等方面进行调整,其中就补助项目确认条件明确在不超过财政部确定的年度新增补贴总额内,合理确定各类需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新增装机规模。存量项目需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并按流程经电网企业审核后纳入补助项目清单。为此,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有序推进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以2020年1月20日并网作为存量项目与新增项目的划分时点。

  国家发改委于2020年4月发布《关于有序推进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新增项目纳入补助项目清单亦需满足“符合国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相关规划要求,已纳入所在省(区、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要落实有关部门‘装、树、联’和‘三同时’要求,项目并网后相关设备要同步运行。项目建设运行期间无安全环保事故”等。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于2020年9月印发《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在明确2020年申请中央补贴的项目须符合条件的同时,提出“未纳入2020年中央补贴规模的已并网项目,结转至次年依序纳入”。

  此外,《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鼓励推动生物质发电有序建设,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于2021年8月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在补贴项目上分类管理、在央地分担上分类管理、在竞争配置中分类管理,明确申报2021年中央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分为非竞争配置项目和竞争配置项目,其中2020年1月20日(含)以后当年全部机组建成并网但未纳入2020年补贴范围的项目及2020年底前开工且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建成并网的项目,为非竞争配置项目;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当年新开工项目为竞争配置项目。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李坑一厂为2006年1月1日前核准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的规定,故无法纳入补贴目录。李坑二厂于2014年8月、福山电厂一期和增城电厂一期于2020年10月、南沙电厂一期、花城电厂一期和从化电厂一期于2021年10月已纳入补贴目录,为非竞争配置项目。邵东电厂已于2022年6月通过参加竞争配置的方式纳入补贴范围。雷州电厂因尚未取得央地分摊承诺函;福山电厂二期、南沙电厂二期、花城电厂二期、增城电厂二期和从化电厂二期因未全部完成“装、树、联”,导致纳入补贴目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行人以项目是否纳入补贴目录作为国补收入确认的时点。

  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未发布过2022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工作相关方案。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也尚未发布2023年或以后年度中央补贴的工作方案。

  拟出台的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新政策,均以2022年起新核准(备案)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作为是否执行新政策规定的新老划断时间点。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湖南省发改委尚未颁布类似规定。

  2023年6月29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3]829号),规定“2022年起,新核准(备案)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我省同期燃煤发电基准价,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453元(含税);条件具备时通过竞争性配置或市场交易等方式形成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在广东省内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李坑一厂为2006年1月1日前核准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按售电合同约定价格执行,不受省补新政策的影响;其他项目(包括李坑二厂、福山电厂一期和二期、南沙电厂一期和二期、花城电厂一期和二期、增城电厂一期和二期、从化电厂一期和二期、雷州电厂)的核准(备案)时间均早于2022年,省补收入不受新政策的影响。根据地方政府部门出台或拟出台省补新政策的新老划断时间点,邵东电厂核准(备案)时间早于2022年,且邵东电厂以竞争配置项目纳入补贴目录,上网电价已包含省补部分,预计省补新政策不会对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未来,如果政府减少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支持,或减少对垃圾焚烧发电的电价补贴,导致国补收入或省补收入出现全部或大部分退出的情况,公司可能面临运营、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下降,未来业务成长能力下滑等风险。

  截至2023年6月末,发行人已签署3份垃圾处理服务特许经营协议,13份垃圾处理服务政府采购服务协议。其中,福山电厂一期、垃圾焚烧电厂二期项目和广州市中心城区生物质处理项目签署的合同期限为3年。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同期限为3年的项目对应产生的营业收入、营业毛利及营业利润占发行人相关项目的比重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22年度各指标占比均超过50%。

  广州市城管局出具确认函,对于前述合同期限为3年的协议,在合同期限届满后,永兴股份及子公司如需继续运营上述项目,将会依法依规给予支持。但公司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采购服务协议或特许经营协议仍存在到期后无法续期的风险,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将面临业务停滞的风险,将对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及核心业务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李坑一厂、李坑二厂、福山电厂一期、南沙电厂一期、花城电厂一期和增城电厂一期已完成核价。李坑一厂和李坑二厂新一轮核价已完成,从化电厂一期核价已完成。此外,雷州电厂(已运营)和邵东电厂(已运营)存在根据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垃圾处理服务单价的约定。

  未来,若公司项目审核价格下降,或项目投资总额变化导致垃圾处理服务单价存在日后被调减的情形,公司或将面临经营业绩下滑及盈利能力降低的风险。

  李坑一厂和李坑二厂按照新一轮审核价格测算从2022年和2023年1月至3月14日垃圾处理量,预计李坑一厂和李坑二厂对发行人2023年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增加1,512.05万元。2023年7月19日,广州市从化区城管局出具从化电厂一期的核价结果,核定价格与原合同价格一致,对发行人2023年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根据公司与广州市城管局签署的《广州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一分厂垃圾处理服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84个月)期间,售电收入由工程公司收取,用于项目还贷。2024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96个月)期间,售电收入无需偿还贷款,用于抵扣垃圾处理费。

  如实际售电收入超过基准收入5,184.60万元,超过部分的40%售电收益作为奖励归公司所得,不进行费用抵扣;剩余60%部分用于抵扣垃圾处理费用。”广州环2019 8 31

  投集团以 年 月 日基准日将李坑一厂等相关资产和负债从工程公司无偿划转至公司,公司已承担项目还贷义务,无需再将售电收入支付给工程公司用于项目还贷,但李坑一厂在2024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96个月)期间,售电收入将用于抵扣垃圾处理费,李坑一厂收入将出现大幅减少的风险。

  当售电收入低于基准收入时,垃圾处理费以售电收入为上限抵扣,根据测算预计李坑一厂相关资产的营业收入最高每年减少3,641.90万元;当售电收入高于*60%

  基准收入时,垃圾处理费以基准收入加超出部分 为上限抵扣,根据测算预计李坑一厂相关资产的营业收入最高每年减少5,727.75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2.58%、44.51%、40.80%和49.38%,其中项目运营的毛利率分别为42.58%、50.78%、45.25%和49.70%,呈波动上升趋势,主要系随着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逐步投产运营,公司垃圾处理量持续增加,规模效益逐渐体现。未来随着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不断深化改革,如果垃圾处理服务费、上网电价补贴和电力收购政策发生调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毛利率水平可能会下降,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7.26%、82.41%、67.80%和65.83%,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6月生物质处理项目产能利用率分别为40.26%、39.18%和57.44%,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投建了位于广州市内的南沙电厂二期、花城电厂二期、增城电厂二期、从化电厂二期、福山电厂二期等项目,合计新增产能1.6万吨/日,以及南沙区餐厨垃圾处理厂等4个生物质处理项目,合计新增产能2,590吨/日,产能增长较快,因尚在产能爬坡阶段,导致发行人新增项目产能利用率较低,虽然广州市人口数量自然增长将带动生活垃圾增加,且发行人已通过实施陈腐垃圾焚烧业务、掺烧一般固废等手段提升垃圾焚烧量,弥补短期产能富余情况,但如果未来广州市生活垃圾增长不及预期,或者陈腐垃圾焚烧业务及掺烧一般固废等工作效果不佳,将会导致发行人新增产能存在无法充分消化的风险,进而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

  由于行业业务特性,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为地方政府部门及国有电网公司开展的垃圾处理焚烧业务及售电业务,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占比分别为90.30%、86.13%、85.50%和87.17%。报告期内,公司与地方政府部门及国有电网公司合作关系稳定,未来将继续保持密切合作,客户信用度高,违约风险低,但仍然存在其未能按照约定执行合作协议,或未能如期支付相关业务款项等风险,将对公司业绩带来潜在的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广东省广州市内的收入占比分别为100.00%、85.23%、86.26%和93.04%,公司营业收入地域分布具有一定的集中性。公司营业收入来源地域集中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受广州市经济发展情况、地方财政实力等方面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广州市经济发展不及预期或地方财政支出下降,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自于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收入、垃圾处理服务业务收入等。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受到国家高度重视,公司所处的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受国家生态环境部的严格监管。未来,随着国家相关环保标准的不断完善和环保政策的不断收紧,公司环保合规压力将日趋增加。此外,为满足日益提高的环保要求,公司将加大环保投入,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的日常经营以公司房屋建筑及厂房为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部分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如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房产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整改,仍可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一次性确认国补对报告期内业绩和未纳入补贴目录项目对未来业绩的预计影响事项

  报告期内,南沙电厂一期和增城电厂一期于2020年10月以及福山电厂一期、花城电厂一期和从化电厂一期于2021年10月纳入国补目录,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将前述项目自投产以来可获得的国补收入分别一次性2020 2021 2020 9,831.49

  万元,增加2021年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6,702.17万元和15,670.57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纳入补贴目录项目已上网电量、对应的国补金额及其对未来业绩的预期影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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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保持在较高水平,剔除国补收入后,公司营业收入及归母净利润仍保持稳定增长趋势。假设未纳入补贴目录项目在2023年按照非竞争性配置纳入国补目录,将对2023年归母净利润的预期影响金额为15,977.69万元,但未来纳入补贴目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十二)试运行项目不计提折旧与摊销对项目运营毛利率和归母净利润的影响风险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追溯调整了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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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产生试运行收入项目有雷州电厂、福山电厂二期、南沙电厂二期、花城电厂二期、花都生物质项目、增城电厂二期和从化电厂二期。报告期内,假设不考虑前述试运行项目的收入、成本和净利润的影响,公司项目运营毛利率将由42.58%、50.78%、45.25%和49.70%分别变更为42.58%、49.73%、43.16%和47.80%,公司归母净利润将由34,627.93万元、67,723.52万元、71,545.27万45,356.95 34,627.93 57,950.76 53,567.80

  和37,777.47万元。试运行项目在试运行期间产生的收入和净利润对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有正向影响,但若未来公司无新在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试运行收入,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有影响。

  在建工程集中大额转固,项目当年计提折旧金额19,217.47万元,预计每年新增计提折旧金额37,354.14万元,比2022年增加18,136.67万元,每年新增折旧金额占预计营业收入比重约为8.88%-9.50%,占比较低;预计净利润为考虑新增折旧金额影响后的金额,每年新增折旧金额占预计净利润比重约为42.29%-48.09%,说明项目除新增折旧金额可以被覆盖外,还能产生盈利。虽然发行人已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充分、谨慎的可行性论证,预期项目效益足以覆盖新增的折旧费用,但如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达产后未能顺利实现预期经济效益或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在未来下滑,不能抵减因固定资产增加而新增的折旧费用,则2022年在建工程集中大额转固后新增折旧将会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证发〔2023〕127号)(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上证发〔2023〕48号)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2023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印发“证监许可〔2023〕2043号”批复,同意永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如下: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9号)同意。本公司股本为9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145,497,539股于2024年1月18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永兴股份”,证券代码为“601033”。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50,000,000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45,497,539股(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54,502,461股(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本次公开发行无战略配售安排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为0股。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4,502,461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3.00%。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十四)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选择的上市指标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1.2条第(一)款,即“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本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净利润分别为34,627.26万元、67,816.66万元、71,580.7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288.77万元、64,872.79万元、67,003.35万元。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6,435.99万元、106,136.16万元、145,142.48万元。综上,发行人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

  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民营科技园科泰二路13-19号高新区产业创新 园1栋4层401-199房

  固体废物治理;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 处理装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 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政设施管理; 供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与生物质处理业务属于“环境保护与资源节 约综合利用产业”,为鼓励类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在行业属于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中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行业代码N77)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广州环投集团持有发行人651,043,223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86.81%,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州环投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品牌管理;环保 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 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 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国内贸易代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 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市政设施管理;大气污染治理;城乡市容管理;金 属结构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 房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 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 安装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办公用品销售;固体废物治 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动车改装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供电业务;城市 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危险废物经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第二类增 值电信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为广州产投集团,其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政府。广州市政府通过广州产投集团控制的广州环投集团间接持有发行人79.52%股权,通过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城投投资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4.50%股权,并通过广州环投集团与环卓合伙、环劲合伙形成一致行动关系持有公司1.19%表决权。综上,广州市政府通过广州产投集团、广州环投集团、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城投投资公司间接持有公司84.02%股权与93.00%表决权。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设立2个员工持股平台,分别为环劲合伙与环卓合伙。

  2022年1月7日,环劲合伙成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环行投资,成立时合伙人名录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永源投资为环劲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持有环劲合伙34.65%份额,通过环劲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29%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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