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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rts体育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投资基金拟进行清算的公告
2024-04-15 阅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基金合伙协议约定,拟聘请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清算人。

  ●本次基金清算注销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日常经营活动及公司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019年12月30日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参与设立扬州市润信文昌水汇智造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资本”)、扬州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鼎汇”)发起设立的扬州市润信文昌水汇智造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出资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25号);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扬州市润信文昌水汇智造股权投资基金变更的议案》,B体育sports同意后续不再向扬州基金实缴,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出资设立扬州市润信文昌水汇智造股权投资基金事项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5号);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扬州市润信文昌水汇智造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清算的议案》,同意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清算人,对扬州基金进行清算。

  合伙期限:基金存续期为7年,自基金成立日起计算,其中投资期4年,自基金成立日开始计算,退出期为投资期结束后3年,退出期内合伙企业不再对外进行投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存续期最多可延长不超过1年,原则上基金存续期限不超过8年。

  基金投资人: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5,000万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份额占比50%,扬州鼎汇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5,000万元,份额占比30%,中信建投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0万元,份额占比20%。

  各投资人出资情况:扬州润信基金认缴出资额为50,000万元,实缴出资额1,000万元,各方出资比例如下:

  扬州润信基金剩余资产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扬州润信基金资产总额为208,620元,全部为货币资金。

  1、基金于2020年1月14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于2020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

  2、基金投资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环保”),投资金额共计1,000万元。

  3、中科环保于2022年7月登陆创业板,股票代码301175,发行价格为3.82元/股。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取得了预期收益并符合合伙协议安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清算对公司2024年度损益影响较小,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经过对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下同)47,801.53万元,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各类应收款项、长期资产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2023年度相应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29,005.03万元。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发现部分项目存在减值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无形资产等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18,796.50万元,其中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4,459.53万元,其他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336.97万元。

  公司合并报表共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47,801.53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47,801.53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解释17号》规定,“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7号》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解释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根据《解释17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16日至04月22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预约于2024年04月13日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4月23日下午15:00-16:3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4月23日下午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进门财经(),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16日至04月22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进门财经()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长刘惠斌主持。公司监事会经过表决,通过如下监事会决议:

  1、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薪酬情况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薪酬具体情况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以总股本7,340,590,6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3,405.91万元,股利分配后公司尚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6,923.81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境”)的子公司参与建设运营的环保项目大多要求开具建设期和运营期履约保函,但子公司成立之初尚不能取得银行授信开具保函,或需缴纳全额保证金开具保函。为了履行对合作方的承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开展,加强公司整体资金管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议案》,为子公司在股东大会通过之后12个月内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人民币150,000万元。

  因代子公司开具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具有担保性质,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开具保函额度:根据公司业务进展,拟申请在12个月内公司(含首创环境)为子公司(含新设立)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共计不超过15亿元,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保函担保额度不超过8亿元。在上述年度担保授权范围之内,对子公司的保函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调剂原则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可以从其他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只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调剂使用。

  4.保函手续费率:年化费率不高于2‰(按开具保函银行和保函期限确定),费用由子公司承担。

  5.保证措施:公司与子公司签订《保函责任承担协议》,协议约定:如因所属项目公司发生违约等情况,致使公司被追究担保责任,所属项目公司应就该担保责任向公司予以足额偿还;同时,要求子公司取得银行授信后由其自行开具保函。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代开保函余额总计60,860.09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开具保函余额22,329.68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开具保函余额38,530.42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总额653,336.79万元,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B体育sports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28%;公司直接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9,369.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风险可控,有利于加强公司整体资金管理,同意公司(含首创环境)为子公司(含新设立)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共计不超过15亿元,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保函担保额度不超过8亿元。在上述年度担保授权范围之内,对子公司的保函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调剂原则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可以从其他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只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调剂使用。待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次对外担保额度及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有效,该额度在以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进一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降低融资成本,补充公司流动性,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本次发行事宜经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个月且不短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备案的发行有效期。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该等授权的基础上,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根据本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金额、期限,以及制作、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4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2号楼三层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利润总额2,668,899,840.86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606,154,341.31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1,128,617,574.5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即112,861,757.4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66,918,187.90元,扣除2023年度已分配的2022年度利润954,276,788.01元,扣除2023年度已支付的权益性工具分红款325,100,000.00元,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03,297,216.99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7,340,590,6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34,059,067.70元,股利分配后公司尚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69,238,149.29元。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从而进一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的永续中票,本次发行事宜经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公司拟注册发行的永续中期票据定价周期不超过5年,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本次发行为公开发行,可分多期发行,具体由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公司拟注册发行永续中票的利率将根据债券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第一个定价周期内各计息年度发行利率保持不变,自第二个定价周期的第一个计息年度起,每经历一个定价周期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公司有权于第一个定价周期内最后一个付息日及其后每个付息日,按面值加应付利息赎回本期债券。

  本次拟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个月且不短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备案的发行有效期。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该等授权的基础上,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根据本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注册发行永续中票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永续中票的金额、期限,以及制作、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本次永续中票的注册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永续中票的发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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