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公司与合作方合作意向、合作领域和合作目标的初步洽谈结果,协议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详见“六、其他相关说明”。本次投资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协议”或“本协议”)。
本协议为各方就项目战略合作做出的原则性约定,本次投资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协议的签署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6、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4、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发生类似交易。
6、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公司秉承绿色发展理念,全力参与南宁市地方经济发展,按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南宁市投资环境治理设施及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项目,总投资约70亿元。主要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积极参与南宁市中心城区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等市政设施投资建设,投资约20亿元,污水处理总规模不小于15万吨/天。
积极参与南宁市良庆河、楞塘冲流域及那考河上游、沙江河上游等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投资建设,投资约30亿元。
积极参与南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所产生的飞灰集中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投资建设,投资约12亿元,占地约50亩,总规模300吨/天。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200吨/天。
产业1:拟在南宁市投资建设高端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出口基地,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占地约50~60亩。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投资6亿元。主要研发、生产水下清淤疏浚机器人成套设备、深水管道清淤检测机器人、深海作业级机器人系列设备(海底管缆铺设机器人、水下多功能检测机器人)。
产业2:拟在南宁市投资建设高端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基地,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占地约80~100亩。主要研发、生产高端环保装备设备,包括水深度净化STRO/DTRO集成设备、污泥旋流低温干燥设备、低温MVR蒸发设备等。
城市污水处理、水环境综合整治拟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甲方通过公开竞争方式,依法确定项目社会投资人,甲方欢迎丙方参与项目投标;丙方按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项目投资建设,依法取得项目经营权后,开展项目合作事宜。
1、建立高层领导协商机制。三方高层定期进行会晤,就合作重点内容、重大项目及其实施、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协调推进。
2、建立工作对接联络机制。具体合作项目及业务开展,由三方进一步对接(丙方指定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水务经营部对接),负责具体项目的洽谈、落实和推进工作。
1、甲方根据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政策法规,在项目选址、用地规划、报建手续、理、项目建设等方面争取相关配套政策给予丙方支持。
2、乙方根据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政策法规,在项目选址、用地规划、报建手续、理、项目建设等方面、争取相关配套政策给予丙方支持。
3、丙方充分发挥自身在投资、建设、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推动合作项目的落实,努力成为推动南宁市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4、本协议签署后,三方共同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推动以上项目的逐个落实,定期就合作项目进行磋商,并对具体事项形成一致意见,切实将本协议涉及的有关事宜落到实处。
5、本协议签署后,丙方应在甲方、乙方指定的项目所在地设立子公司,开展项目投资工作。
1、本协议的签署将有助于公司充分发挥自身核心优势,利用公司多方面的优势,展开全方位合作,助力南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
2、本协议仅为各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本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协议各方构建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交易对手形成重大依赖。
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公司与合作方合作意向、合作领域和合作目标的初步洽谈结果,协议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序号 协议对方 协议名称 披露时间 公告编号 执行情况 是否和预期存在差异
1 重庆康佳光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废水处理服务框架协议》 2022年08月16日 2022-079 正常履行中 不存在
2 建水县人民政府 《合作框架协议》 2022年10月12日 2022-104 正常履行中 不存在
3 华中科技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联合建立低碳能源与环境资源联合研究中心合作协议书》 2023年03月13日 2023-010 正常履行中 不存在
4 师宗县人民政府 《师宗县垃圾环卫一体化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23年04月20日 2023-039 正常履行中 不存在
2、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9999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999993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7月5日实施完毕,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相应发生变动。
除上述情形外,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持股变动的情况。
3、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征集转让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除此之外,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通知。若未来有相关计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