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标的名称:驻马店市第四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投资金额:本项目以BOT模式实施,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22,137万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驻马店市第四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BOT模式实施驻马店市第四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同意公司与驻马店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6,64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5,976万元。项目合作期24年,含建设期1年。本项目为二期改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22,137万元,建设规模7.5万吨/日。驻马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目前项目公司注册资本7,400万元,公司持股90%,驻马店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项目是以BOT模式实施的市政污水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22,137万元(项目完工验收后,根据政府方财评或审计决算结果进行项目总投资确认)。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设计规模7.5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1套,并对现状一期工程采取必要的改造或修缮,改扩建工程完成后,该厂总规模运营达到15万吨/日,同时配套建设厂外污水管道712米。项目特许经营期24年,含建设期1年,运营期回报方式为污水处理服务费。
经营范围:企业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经批准发行公司债券;投资与资产管理;土地整治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碎石加工;公路工程建筑;市政道路工程建筑;水源及供水设计工程建筑;社会经济咨询;水资源管理;园林绿化工程;市政设施管理;市政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碎石预制;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经营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驻马店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信良好、未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一)协议签署: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与驻马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签署《驻马店市第四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1. 建设内容:二期扩建 7.5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一套,并对现状一期工程采取必要的改造或修缮。厂外修建712米污水管网。
2. 特许经营权:二期扩建 7.5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一套,并对现状一期工程采取必要的改造或修缮;改扩建工程完成后,驻马店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总规模达到15万吨/日,出水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其中总磷小于等于0.3)。乙方拥有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4. 资金来源:股本金6,640万元,其中:首创环保集团股本出资5,976万元,持股90%,驻马店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本出资664万元,持股10%,其余资金15,497万元通过银行融资解决。
5. 初始污水处理价格及调整:初始污水处理价格暂定为1.5158元/吨。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跟随一期同时进行,参照驻马店市第四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执行(每两年调价一次)。
8.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
(二)协议签署:由公司(甲方)、驻马店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驻马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丙方)签署增资协议。
1. 增加注册资本:新增加注册资本全部由各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缴。其中,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伍仟玖佰柒拾陆万元整(RMB5,976万元),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陆佰陆拾肆万元整(RMB664万元)。
2. 增资时间:各方认缴标的企业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应同比例进行实缴,认缴出资额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实缴完成。
3. 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各方确认增资完成后,甲方在标的企业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陆佰叁拾陆万元整(RMB12,636万元)、出资比例(股权)为90%;乙方在标的企业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壹仟肆佰零肆万元整(RMB1,404万元),出资比例(股权)为10%。
4. 增资用途:本次增资资金专项用于驻马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第四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
5. 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项目是驻马店市第四污水处理厂的二期扩建项目,二期项目建成后设计处理水量达到15万吨/日,可解决一期满负荷运行现状。公司已在该地区有市政污水、垃圾焚烧、环卫、填埋封场等领域项目落地,符合公司城市深耕的投资策略。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拓展驻马店市水务市场并展示公司品牌形象。
应对措施:协议已约定污水处理费纳入财政预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工作,确保项目付费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