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3-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对外投资简要内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国联”)拟在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投资开发集中式地面光伏项目,整体容量可达800MW。中设国联拟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肥城华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新能源 ”)92.42%股权,并通过华鑫新能源2个全资项目公司实施第一期约300MW光伏电站的具体投资建设工作,具体包括:山东肥城市石横镇200MW农光互补项目、肥城市王瓜店镇100MW农光互补项目。
增资及投资建设金额: 中设国联通过增资方式入股已设项目投资平台华鑫新能源,华鑫新能源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3.1亿元,其中:中设国联增资28,650万元,占比92.42%。
300MW光伏电站项目合计总投资约14.21亿元,其中20%部分拟由华鑫新能源出资至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80%部分拟向银行融资筹措。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律障碍。
尚需履行的审批及相关程序:本次对外增资并投资建设光伏电站项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已按照国资管理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
1、交易各方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开展此次交易,但本次增资尚未完成出资及工商变更登记,交易仍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施等支持性意见,并取得电网企业接入意见和山东省项目指标。能否如期获得全部项目建设指标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光伏组件是对本项目收益影响较大的敏感指标,光伏组件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项目盈利能力。
4、本次项目的具体建设计划、建设内容可能根据建设进程等情况进一步调整,可能存在建设工期延长等风险。另外,项目收益水平还将受到原材料价格、融资成本等因素影响,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5、本项目对公司 2023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预期可产生积极影响。
为提升公司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市场竞争力,为抢抓市场机遇,快速拓展公司清洁能源业务,大力开展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等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设国联拟与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横特钢”)及济宁鑫永鑫光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鑫永鑫”)合作,在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投资开发集中式地面光伏项目,整体容量可达800MW。首期拟开展建设山东肥城市石横镇200MW农光互补项目和肥城市王瓜店镇100MW农光互补项目。项目合作方石横特钢与济宁鑫永鑫已设立平台公司华鑫新能源,平台公司在项目所在地石横镇、王瓜店镇已分别设立项目公司开展前期工作。中设国联拟增资获取华鑫新能源92.42%股权,再通过项目公司实施光伏电站的具体建设。
中设国联通过增资方式入股合作方已设项目投资平台华鑫新能源,华鑫新能源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3.1亿元,增资价格1元/注册资本金。其中原股东石横特钢原持有注册资本510万元,现追加认缴至1,860万元;原股东济宁鑫永鑫保持原490万元注册资本不变;中设国联新认缴注册资本28,650万元。待取得项目指标、正式开工建设前,各方进行实缴出资。
华鑫新能源作为平台公司,将投资建设山东肥城市石横镇200MW农光互补项目和肥城市王瓜店镇100MW农光互补项目。
肥城市石横镇200MW农光互补项目位于山东省肥城市石横镇,总投资额不超过94,496.67万元人民币。拟利用石横镇北部共计约5,500亩土地建设200MW平价上网项目,并配置80MW/160MWh电化学储能系统。
肥城市王瓜店镇100MW农光互补项目位于山东省肥城市王瓜店镇,总投资额不超过47,555.33万元人民币。拟利用王瓜店镇北部约3,000亩土地建设100MW平价上网项目,并配置40MW/80MWh电化学储能系统。
两个项目预计于2023年12月完成前期开发工作并申报取得2023年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指标,预计于2024年底并网发电。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并投资建设300MW光伏电站项目的议案》。本次对外增资并投资建设光伏电站项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增资金额28,650万元,300MW光伏电站项目投资额约14.21亿元,其中20%部分拟由华鑫新能源出资至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80%部分拟向银行融资筹措,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已按照国资管理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
本次对外增资、项目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律障碍,不会导致资金占用或新增对外担保。
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对手方,其控股股东为石横特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石横特钢是一家集焦化、炼铁、炼钢、轧钢、发电、机械制造、民间资本、钢铁物流于一体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以钢铁为主业,延伸至化工、金融等领域,综合经济实力连续多年跨入中国企业500强、中国企业集团纳税500强之列,为当地龙头支柱企业,纳税大户。公司已对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经营范围: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饮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炼焦;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石横特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其95.09%股权,香港永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4.29%股权,自然人张伟持有其0.61%股权。
济宁鑫永鑫光伏能源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对手方,是一家以从事新能源项目开发投资的企业,目前主要投资分布式光伏电站,持有项目总容量100MW以上。
经营范围: 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太阳能光伏材料的销售;光伏发电技术咨询;光伏发电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的安装、维护;售电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交易各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权属状况说明: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华鑫新能源为项目前期由合作方设立的平台公司,根据不同项目,平台公司在项目所在地将设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前期及建设工作。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线、电缆经营;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气设备修理;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智能农业管理;休闲观光活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济宁鑫永鑫光伏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1、肥城华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0 万元增加到 3.1亿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2、甲方用现金 1,35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350 万元,乙方不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丙方用现金 28,65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8,650 万元。
3、根据甲、乙、丙三方签署相关协议约定的出资时间执行。(各方在项目公司(含关联子公司)正式取得光伏项目所有审批手续后,根据项目实际获批规模所需的注册资本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获得审批手续3个月内完成各方对应出资,缴纳的出资额付至项目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
2、公司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之后的公司股东会授权执行董事授权经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1)增资后,甲方、乙方、丙方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3)公司股东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公司持有股权比例 2/3 以上的股东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范围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1)公司增资后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 1 名,由丙方选派人员委派,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
增资后公司设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甲、乙、丙三方各委派 1 名,甲方委派人员担任监事长,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协议各方违反其于本协议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出现各方违约的,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中设国联拟与石横特钢及济宁鑫永鑫合作,在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开发投资集中式地面光伏项目。首期拟开展建设山东肥城市石横镇200MW、肥城市王瓜店镇100MW农光互补项目。项目前期由合作方石横特钢与鑫永鑫设立的平台公司华鑫新能源在项目所在地石横镇、王瓜店镇分别设立项目公司开展前期工作。中设国联拟增资获取华鑫新能源92.42%股权,再通过项目公司实施光伏电站的具体建设。
300MW光伏电站项目分别由华鑫新能源下设的2个全资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合计总投资约14.21亿元,其中20%部分拟由华鑫新能源出资至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80%部分拟向银行融资筹措。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均发电量约37,131万千瓦时,年营业收入约1.3亿元,净利润约3,390万元,自有资金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为7.47%,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经营利润和投资回报。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拟利用石横镇北部共计约5,500亩土地,按农光互补模式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规划建设容量200MW,并配置80MW/160MWh电化学储能系统,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
项目建设地点: 山东省肥城市石横镇石横镇保安村、对福山村、仁里村、赵庄村、圣佛寺村、双泉峪村、八道岭村
项目投资方及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比例按 20%计算,其余 80%投资通过银行贷款获得。
项目建设期:预计于2023年12月完成前期开发工作并申报取得2023年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指标,预计于2024年底并网发电。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拟利用王瓜店镇共计约3,000亩土地,按农光互补模式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规划建设容量100MW,并配置40MW/80MWh电化学储能系统,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
项目建设地点: 山东省肥城市王瓜店镇垛子石村、罗家庄、条水涧、张家屋村、西大封村、东大封村、黄叶村、姜家庄村、梁庄村
项目投资方及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比例按 20%计算,其余 80%投资通过银行贷款获得。
项目建设期:预计于2023年12月完成前期开发工作并申报取得2023年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指标,预计于2024年底并网发电。
随着我国“双碳”战略的实施,各省纷纷出台政策支持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我国新能源市场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山东省是我国传统能源大省,十三五以来,山东省大力支持新能源发展,且得益于山东省丰富的太阳能、风力等自然资源及良好的消纳条件,已成为新能源装机规模最大的省份,新能源市场潜力巨大。根据《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到2025年,山东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90GW以上,较2020年基本翻一番,其中,光伏要达到57GW、风电25GW、生物质能4GW、水电4GW,根据2020年末山东22.72GW的光伏累计装机来看,十四五光伏新增约35GW。
本项目所在地建设条件优越,光照资源丰富,具有一定的规模效应,符合中设国联所属产业及发展战略。项目整体技术成熟,在工程实施、建成后运维方面有相应的管控措施,在保证发电效率的同时保障整个系统的安全性。项目实施后,在提供绿色能源的同时可促进节能减排,有助于改善当地环境,具有显著的环保效益。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均发电量约37,131万千瓦时,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根据财务分析测算,合计总投资约14.21亿元,年营业收入约1.3亿元,净利润约3,390万元,自有资金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为7.47%,自有资金税后投资回收期为14.81年(不含建设期),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经营利润和投资回报。
另外,公司拟在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投资开发集中式地面光伏项目整体容量可达800MW,将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首期拟开展建设山东肥城市石横镇200MW、肥城市王瓜店镇100MW农光互补项目,后续将持续进行开发拓展。
两个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并取得肥城市发改委支持性意见,还需取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关于土地、水利、文物、军事设施等支持性意见,并取得电网企业接入意见和山东省项目指标。
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华鑫新能源92.42%的股权。本次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发展绿色可再生能源战略,有助于国家减碳及实现碳中和目标,保障企业绿色电力,符合公司清洁能源业务发展规划,项目的建设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利于公司继续开拓山东市场,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山东省是我国传统能源大省,十三五以来,山东省大力支持新能源发展,已成为新能源装机规模最大的省份,新能源市场潜力巨大。且本项目所在地建设条件优越,光照资源丰富,具有一定的规模效应,符合中设国联所属产业及发展战略。项目整体技术成熟,在工程实施、建成后运维方面有相应的管控措施,在保证发电效率的同时保障整个系统的安全性。项目实施后,在提供绿色能源的同时可促进节能减排,有助于改善当地环境,具有显著的环保效益。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均发电量约37,131万千瓦时,年营业收入约1.3亿元,净利润约3,390万元,自有资金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为7.47%,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经营利润和投资回报。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华鑫新能源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本次交易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亦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交易符合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1、交易各方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开展此次交易,但本次增资尚未完成出资及工商变更登记,交易仍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项目建设还需取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关于土地、水利、文物、军事设施等支持性意见,并取得电网企业接入意见和山东省项目指标。能否如期获得全部项目建设指标尚存在不确定性。
3、针对光伏组件等主要设备价格波动的市场风险,公司将与主要厂商加强沟通,随时掌握组件的最新报价,并紧密结合项目实际需求时间,保证项目主要设备可以取得低位的采购价格。
4、本次项目的具体建设计划、建设内容可能根据建设进程等情况进一步调整,可能存在建设工期延长等风险。另外,项目收益水平还将受到原材料价格、融资成本等因素影响,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5、本项目对公司 2023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预期可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