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签订的《框架性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为双方针对投资项目达成的合作协议,本协议项下具体投资事项的实施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落实,公司将在具体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本协议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1)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
(4)本次投资项目受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生产技术、建设资金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及预期。
3、对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投资对公司2023年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预计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具体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行业市场的发展情况以及政府产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
与安徽铜陵郊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框架性协议》,拟在甲方经济开发区境内投资建设“高价值贵金属及有色金属提取项目”,主要生产铜、金、银、镍、锡等产品,项目总投资 8 亿元人民币(包含流动资金)。
本次投资事项的实施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落实,公司将在具体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本次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合作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关于项目核准、备案以及规划、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
(六)关联关系:安徽铜陵郊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履约能力分析:安徽铜陵郊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属于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本项目主要生产铜、金、银、镍、锡等产品,计划总投资 8 亿元人民币(包含流动资金),占地约 150 亩(具体情况以最终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所述为准),总建筑面积约 5 万平方米。
4、项目所涉及的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政策,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的前提下,甲方积极帮助乙方申请。
5、该项目需要国家、省、市、区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乙方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办理相关手续,自愿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项目手续办理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6、项目所涉用地,若符合规划、土地管理、湿地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规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所商定事项为之后战略合作的意向,不构成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具体合作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一)本协议项下规划的投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有利于拓展公司在贵金属领域的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本次投资对公司2023年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预计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具体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行业市场的发展情况以及政府产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
(一)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针对投资项目达成的合作协议,协议项下具体投资事项的实施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落实,有关合作安排以各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签订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三)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四)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协议中的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预计产值等数值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五)本次投资项目受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生产技术、建设资金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及预期。
公司将根据本次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 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三)本协议签订后的未来三个月内,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青域敦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限售股份将于2023 年 12 月 16 日解除限售(具体以实际公告为准),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B体育appB体育appB体育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