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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方案十篇
2023-12-11 阅读

  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全市水利建设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全市水利行政行为、水利建设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体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廉政责任制,确保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施工安全和干部廉洁。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为重点,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20*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水利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水利工程建设规章制度比较完善,互联互通的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初步建立,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着力解决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全市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水利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以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为切入点,着力在解决突出问题上取得突破。同时,注重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内在联系,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有效组织,协调协作。

  本着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的原则,既要对已经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抓紧查处,坚决打击,又要强化监督、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加大源头的防治力度,努力解决深层次问题。

  既要按照专项治理要求,集中力量,统一行动,着重解决和治理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将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贯彻到业务工作之中,坚持边清理、边纠正、边规范,着力提高日常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方面,要严密组织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清理排查,掌握实情,摸清底数,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措施予以整改;另一方面,要加强层次监督和系统指导,通过督促检查活动,推广经验,纠正问题、督促落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目标、治理重点和各阶段任务,落实分工和责任。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由伍朝武任组长,陆江华、姜科贵任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和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姜科贵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日常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水利局制定《*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于2009年10月15日前报*市水利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3.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进行排查,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产生原因。

  1.全面调查摸底。各科、室要结合实际认线*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进行自查,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掌握涉及问题的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重点查找在水利工程项目规划、招标投标、工程分包、设计变更、计量支付、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质量安全、征地拆迁、工程验收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2.分析查找原因。针对查找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分析研究各种问题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主要特点和产生的根源,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制定相应的预警防控措施,并切实加以整改落实。

  3.开展重点督查。各科、室会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情况,适时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问题整改提出指导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三)认线.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确保全市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推广典型经验。及时发现总结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并予以推广,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3.健全规章制度。根据全面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建立健全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急需的有关规章制度,全面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规章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要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要贯彻实施水利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实现招标投标规则统一。要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规范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规章制度。

  4.加强监管。着重加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着重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规范招标行为;选择部分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开展招投标挂牌监督和招投标专项督查。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力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要健全诚信体系。建立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标标准和信息管理办法,实现全市水利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全面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严格水利建设市场准入。

  二要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利用各级招标网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建立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服务科并统一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三要完善规章制度。巩固并深化专项治理成果,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实现规章制度的系统化。

  各科、室以及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小结,并于2011年4月中旬将总结报告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5个方面。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如下:

  1.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建设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1)要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

  (2)要加强评估审查,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制度,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机构制度,实施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1.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虚假合同以及招标机构、评标专家违法行为等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1)认真执行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号)、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2)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贯彻实施工作。完善评标办法,建立防范低于成本价中标行为的机制,加强围标串标治理,研究制定电子化招标投标相关办法。

  (3)全面实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不良行为记录查询等制度,不断加强市场主体的准入管理。

  (7)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认真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管〔2006〕38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和监控体系,对实名举报实行反馈和回复制度,实现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认真执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大违法行为记录披露力度,促进市场主体自律意识的不断提高。

  1.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环境评价、开工批复、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程验收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1)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规章体系。

  (2)在水利建设项目立项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环境评价、移民评价工作,保证勘察设计工作深度和质量。

  (3)严把全市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全面实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安全生产条件情况公示制度,严格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4)严把开工报告审批关,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44号)等有关规定审批开工报告,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弄虚作假骗取开工报告审批的水利建设项目严肃处理。

  (5)加强监理单位管理,认真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开展监理工作,严格监理程序,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现场监理力量,提升监理服务质量,不断规范监理行为。

  (6)强化质量责任制,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都要确立质量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质,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加强质量监督,强化质量检测。

  (7)建立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将基坑支护、高边坡、洞室开挖、爆破、起重吊装等易发安全事故的施工环节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完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教育培训。

  (8)把好工程验收关,验收工作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

  (10)重点打击水利工程建设中征地移民不执行标准、拖欠工程款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11)加强项目稽查督导,深入开展全市重点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强塘固房建设、农村饮水安全、灌区节水改造、水土保持等项目的稽查,强化督促整改。

  1.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全市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建设信息。

  (2)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种媒体,建立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平台,从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的动态管理入手,积极推动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体系的建立。

  (4)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营造诚信守信的良好氛围,形成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的长效机制。

  (5)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守信行为激励、失信行为惩戒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氛围。

  1.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规划审批等突出问题,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1)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专项治理电话和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集中总结和通报一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治工作的良好势头。

  (3)加强举报工作,建立督办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妥善处理举报反映的问题。

  (4)全面推行“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整改”,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市各级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对水利工程建设各环节负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职能处室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单位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将排查问题、实施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大力加强政风行风作风建设,使之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相得益彰,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相关乡镇、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定期研究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助案件查办和制度建设,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水利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程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厉的责任追究。

  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及时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要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

  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解决难点问题。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更加有效地推进工作。全市各地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请求、报告。

  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工作、实施阶段、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中形成的材料,它包括从工程项目的提出、可行性研究、设计、决策、招(投)标、施工、质检、监理及竣工验收、试运行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图纸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历史地、真实地反映和记录了人们在水利工程建设的智力创造和劳动的全过程,对工程建成投产后的运行、管理、养护、维修、改建、扩建等技术工作的决策、设计起着非常重要的凭证和依据作用,对搞好其它水利工程也起着借鉴与参考的作用。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中,明确项目法人应对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指导。因此要确定项目工程档案工作人员,增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员档案意识,依法管理项目档案,加大档案人材的培养力度,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人员的素质。

  重视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只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档案,才能满足工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对档案利用的要求,而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是提供利用的基础和保证。

  水利工程档案属于科技档案,而科技档案管理是单位科技、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领导应加以重视和关注,使其在制度上、装备上、人员配备上得到支持和保证,使档案工作能真正发挥其职能的作用。

  2.2.2在进行工程建设的同时,必须注重注重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档案资料来源于工程建设全过程,是工程实体形成的真实记载和反映。它不仅在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评定、事故原因分析、索赔与反索赔、阶段与竣工验收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在工程建设后的运行、管理工作中也是不可缺少的依据和条件。因此,我们必须注重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应根据国家《档案法》、《保密法》、及水利部《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定《档案员岗位责任制》、《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借阅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等规章制度,对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及保密等方面作严格规定。将水利工程的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工作形成制度,项目法人应切实做好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档案人员要时时督促和指导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全宗是我国档案管理的基本理论。制定档案分类方案应树立全新的全宗理念,应以全宗为对象进行。项目法人在项目划分完成后,要根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划分的具体情况,制定出整个项目工程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档案分类方案。确定工程项目档案的分类方案,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按工程建设过程产生文件材料的性质、工程建设项目的专业、类别统一考虑。在确定分类方案时,要视整个项目工程为一个全宗,也就是说,工程项目的分类方案,应能包含这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档案内容。

  水利工程档案具有“一次性”和不可回复性的特点。客观上对档案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事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应该比一般单位的档案人员更全面。他们不仅要懂文书档案,还要懂科技档案,懂与水利工程相关的一些专业类别档案、懂不同类别的档案的分类整理。因此,为达到水利工程档案整理规范化的要求,应对各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了大量培训、讲解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中会形成哪些类型的文件材料。使大家对档案内容提前了解,在工作中更好的发挥,注意积累资料。这种培训将档案管理工作和工程同步进行。为今后建档工作奠定了基础,使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有—个切实的保障。

  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积累贮存档案是为了利用、而更好地开发利用档案信息,反过来也会促进档案管理工作。水利工程档案的形成是水利工作者劳动智慧的结晶,通过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将其转化为档案信息资源,而这些资源又通过档案工作者提供给水利工作者利用。每当业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从利用档案中获得信息时,他们都会更积极主动地向档案室归档文件材料,从而保证了工程档案的完整性,促使档案管理更上新台阶。

  [1]水利部.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水办2010[80]号).2010

  九十年代后期,国家持续加大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石津灌区作为水利部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末级渠系节水改造、水管体制改革、信息化建设四大试点,灌区工程体系得到持续改善,形成了大量的工程档案,包括建设前期批文、施工过程记录、竣工验收资料及维修保养记录等。这些档案全面反映了水利工程建设情况,对工程质量评定、工程竣工后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以及对新建项目的前期筹备等,都具有重要的参考利用价值,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2008年水利部制定下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大中型以上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前,必须先对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因此,如何加强水利工程档案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拓展档案利用效益,成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石津灌区管理局综合档案室成立于1991年,1992年晋升为河北省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省三级档案管理标准,1998年晋升为科技事业单位国家二级档案管理标准,工程档案的数量成倍增加,2000年成立了石津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建设局综合档案室,制定了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形成了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成的档案管理网络,配备了专、兼职档案员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至今形成了五个类别的水利工程档案共618卷,其中,水工建筑物设计、施工等基建档案182卷,防渗配套档案69卷,日伪时期工程档案18卷,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档案349卷,末级渠系档案15卷。近年来,我局加快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了微机检索,显著提高了档案利用效率,档案查阅利用卷数累计突破2000卷次,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末级渠系节水改造、信息化建设、水能梯级开发和南水北调规划论证等相关工作中,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创造了可观效益。

  一是灌区历史久远,前期工程资料不足;二是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滞后于工程建设,往往工程项目竣工后才进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三是专职档案员缺乏工程专业管理知识,而兼职档案员缺乏档案管理专业知识,使得大量的工程档案资料原件缺失,整理不规范。

  一是可检索性差,查询不便。利用者无法说出档案的具体名称和事项,使得查准率、查全率降低;二是档案管理部门对在建工程项目资讯掌握不全面,不能及时主动地提供利用;三是利用者不能及时反馈信息,造成利用效益无法统计,档案成果汇编不及时,档案的线 重要档案实体保管问题亟待解决。一些重要的年代久远的档案资料,因纸质老旧发脆且应用较多,字迹大都模糊,既不利档案实体长期保存又影响使用。

  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结合工程项目本身,建立由项目法人负责、各参建单位组成的档案管理网络,针对具体工程项目,制定出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档案分类方案和整编细则等较实用的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用制度约束各参建单位高质量地完成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

  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阶段,项目法人的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就要求各中标单位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人员主管本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在项目施工前对各参建单位的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讲解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会形成哪些类型的文件材料,哪些是属于有保存价值需归档的,针对工程项目制定出具体的归档范围,使大家对项目档案的内容、数量做到心中有数。

  坚持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和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同步进行。签订工程合同时,纳入文件材料整理归档条款;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时,同时检查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或项目阶段与竣工验收时,同时检查验收相关档案资料,对照归档范围详细核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是否完整,整理是否规范。

  一是多方访查、搜集资料,完善前期工程档案;二是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并指导和督促技术部门有针对性地催要档案资料;三是收取档案资料押金。即当一项水利工程报建后,施工单位先交—定金额的资料押金,直到工程完工,施工单位将完整的档案资料移交给档案部门后才可退回这笔押金。四是严把工程档案的专项验收关,把应该归档的文件材料全部收集齐全。

  3.2.1 制定完善的档案借阅利用制度。完备借阅、复印审批和及时归还手续,要求主动反馈利用信息,履行保密责任。

  第五条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具体编制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持有《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进行编制。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接任务。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前期勘测设计工作,水土保持方案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其它有关批准手续。

  第七条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按照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级审批的原则,由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利建设项目拆分为单项工程的,其单项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与该单项工程实行同级审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由设计单位报送到项目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作大纲,由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后上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应当依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工作大纲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后上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由自治区审批的水利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项目所在地的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可以在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单独的水土保持方案章节。

  由地(州、市)审批的水利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初步设计、技施(实施方案)设计阶段,将水土保持方案中水土保持措施和要求纳入到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技施(实施方案)设计的报告中,使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达到相应的设计阶段深度,水土保持措施的投资纳入到项目总投资中。

  第十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所需费用纳入项目前期费用,在国家取费标准颁布前参照水利建设项目勘测设计取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之日起,分别在60天或30天之内办理审批手续。逾期未审批或者未予答复的,建设单位可视为水土保持方案已被确认。

  对特殊性质或特大型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最长时限不得超过半年。

  第十二条对水土保持方案已经审批的建设项目,如其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变化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本办法的程序报原批准单位审批。

  第十三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必须严格质量管理,提高设计水平。水土保持方案应按以下原则编制:

  3、基本资料真实、完整、可靠,设计参数、公式选用正确,论证充分,成果可靠;

  4、因地制宜,优选设计方案,技术措施合理,能满足安全、适用、方便施工和管理的要求;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设计、施工,将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纳入到招投标的内容中。项目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具体的验收办法和内容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16号令)执行。

  第十六条塔里木河近期综合治理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管理,依照《塔河近期综合治理工程节水灌溉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规定》执行。

  水利水电行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档案管理工作是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中一项基础的、服务性很强的工作。水利水电项目工程量较大,需要分多个阶段进行,其中涉及大量协议、资料、采购文件、水文监测数据等信息,这些信息是档案管理的重要构成部分。在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中,需要紧跟时展步伐,严格遵循最新规范的要求。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的《水电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务》针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中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研究,该书编著的目标在于更好地贯彻实施《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文件收集及档案整理规范》(DL/T1396—2014),帮助档案及相关人员理解与掌握标准,可以作为水利水电行业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教材。全书分为四个部分,分别对规范制定的目的、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和主要特点进行了概述,对建设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内容进行了解读,并对规范的有关条了补充说明。同时,还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实际工作的操作经验进行总结,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对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继续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的现代化进程,档案管理信息化对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发展十分重要。在水利水电档案管理中,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的优势十分明显,能够有效提升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的分类、收纳管理水平。在实际档案管理工作中,运用档案管理软件的难度相对较低,只需要简单地操作档案管理软件就能够有效节省档案实时管理的工作时间,且档案资料的管理和交接存档往往是在一个步骤中完成的。《水电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务》一书强调,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现代化对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发展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档案信息管理工作现代化需要实现档案技术的现代化、档案管理工作组织现代化以及干部专业化。一是档案技术现代化,主要涵盖了档案工作信息化、档案存储缩微化以及激光光盘技术、声像技术、静电复印技术的应用;二是档案管理工作组织现代化,涵盖了现代化管理思想、科学化管理方法、现代化意识培养、专业化档案工作队伍建设;三是干部专业化,主要涵盖了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养的提高。综合来看,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现代化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水利水电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结合《水电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务》一书中的内容,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目前的基本工作是水利水电工程档案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现代化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第一,档案管理工作流程科学化。当代的科学技术和手段对于档案信息的收集归纳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档案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归档保存工作需要应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保障档案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作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工作重要的参考依据。第二,硬件设备的强力支持。将硬件设备的完善作为促进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从而有效解决纸质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如纸质档案易发霉,纸张信息共享能力差等。第三,定时更新档案系统。基于网络系统的水利水电工程档案信息自动化,能够有效地提升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定时更新档案管理系统有助于系统工作安全,为水利水电档案信息存储提供安全保障。同时,还能够跟上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对档案信息的使用需求,让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更加高效便捷。

  《水电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务》一书指出,档案管理作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工作对于提高档案信息管理水平、节省劳动成本、保障经济效益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档案数量和多元化的档案内容,甚至不断涌现的多种载体的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现代化的诉求显得愈发重要和紧迫。在这种紧张的局面中,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工作更需要稳健发展,从档案管理工作现代化的标准出发,从根本上抓好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针对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不断提高现代化档案管理水平,完善档案管理路径。与此同时,为了实现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深入发展,需要将科技含量作为目前档案管理工作的核心,在档案信息资源管理工作中不断优化,重视现代化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人员的培养,鼓励档案管理人员发挥自身潜力与特长,不断学习和自我提升,以实现水利水电档案管理现代化的目标。

  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在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因工程档案资料不完整而导致水利工程项目完成后竣工验收工作严重滞后,根据了解,许多水利工程都处于“边建、边管、边运行”状态,有些工程建设完工后长达十几年都没有进行竣工验收,从而影响了新项目的申报立项。究其原因,笔者认为,缺乏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料员制度是导致工程档案资料不完整的关键。在此就怎样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料员制度进行探讨。

  1 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料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的必要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与归档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通常,一项目工程从立项到竣工各个阶段形成的管理文件、报告、批复文件、招标、投标文件、合同书、通知单、有关技术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工艺标准、施工规范、图集、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项目质量计划、施工技术交底、工程联系单、变更签证单、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序检查表、设备安装检查表、调试记录、工程隐(预)检记录、设计变更等资料往往有很多,大的项目形成的资料是堆积如山,如没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和归档,到验收时必然是一笔糊涂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标准又具有其特定的行业特点,专业性强。在实际工作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的建设资料管理往往是由其他工程类专业人员兼任,有的甚至是个人自行保管,一般地,工程类技术人员对种类繁多、数量巨大、来源广泛的工程资料无法进行科学分类;对现行档案管理标准规范的了解程度不够,缺乏必要的工程资料管理经验,工程完工后,各自散开,时间一长,项目法人要收集完整的各阶段建设档案资料难上加难。档案验收完成不了,进而就影响了竣工验收。因此有必要参照质检员、安全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料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2 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料员管理制度必须由政府制定强制性文件规范执行。

  2005年,水利部印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2009年,水利部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通知》(水办[2009]164号),两文件均明确要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参建单位要加强对工程档案工作的领导,重点解决好工程档案工作机构、管理人员、工作经费、设备设施与安全管理等基本问题,为保障工程档案工作的依法开展创造条件。但未明确要有由具备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经培训考核合格的资料员专职负责的强制性条文。任何一项工作首先要明确责任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有关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项目质检员、安全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但未要求资料员必须持证上岗,因而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与归档职责就成了一句空话。这就造成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管,是制度缺失造成的。

  因此,必须要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主管部门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的档案管理职责。建设单位在申报立项时即要明确专人负责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与归档。勘测、设计单位如未明确具有资格的项目专职资料员不得承揽项目工程的勘测、设计工作,监理、施工单位如未明确具有资格项目专职资料员不得参与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

  3.1.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资料员通用职责(1)贯彻和执行关于水利水电工程资料管理、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的各项规定。(2)负责所有工程合同、资料图纸、洽商记录、来往函件的及时接收、整理、发放、借出、保存以及工程图纸变更等各项工作。(3)随工程的开展进行同步收集和整理有关工程项目资料。(4)对需要变更的文件和设计方案,应对其进行编号登记,及时、有效地传达到工程技术文件使用者手中。(5)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至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尽快着手进行立卷归档。(6)归档文件必须齐全、完整、系统、准确。(7)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8)归档文件必须准确地反映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线)严格执行资料工作的要求,加强资料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资料安全。(10)按照资料保管期限定期鉴定资料。(11)维护项目工程资料的完善与安全,对违反制度或不正确使用的行为,拒绝提供使用。(12)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造成缺损或遗失的关键在于施工阶段,因此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机构在工程施工中各阶段资料员的职责非常必要。3.1.2.1 施工前期阶段(1)收集完备工程项目动工建设前的所有包括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科研等在内的工程资料与文件。(2)熟悉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和施工图。(3)协助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给监理机构审批。(4) 报开工报告,填报工程开工报审表,填写开工通知单。(5) 协助编制各工种的技术交底资料。(6) 协助制定各种规章制度。3.1.2.2 施工阶段(1) 收集整理需要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中间产品和设备的质量保证或鉴定资料(出厂质量证明书、生产许可证、准用证、交易证、质量鉴定书等),填报工程资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2) 与工程项目的开工建设同步做好有关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质量检验验收记录的报审工作。(3) 及时整理施工试验记录和测试记录。(4) 阶段性的协助整理施工日志。3.1.2.3 竣工验收阶段(1) 协助完成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记录工作。(2) 协助完成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工作。(3) 协助完成工程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资料记录工作。(4) 协助完成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记录工作。

  3.2.1 跟进参与水利工程项目的权利为保证资料员对所开展的水利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的了解,以确定所需收集资料的期限与种类,确保在工程项目开展过程中不会发生重要资料的遗漏、缺失或延误,资料员有权要求参与工程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各种重要会议,跟进和参加项目的各个环节及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工程项目进展情况。3.2.2 调取和查阅过往工程资料的权利对于中途加入对某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情况,为对工程项目有更为全面的了解,以便于下一步各项工作任务的开展,资料员应具有调阅和查看工程项目以往开展过程中的各个文件、资料、档案记录等的权利。3.2.3 提请协作单位及时提交资料的权利为协同做好对工程项目进度的控制和管理,应具有提请相关协作单位及时提交有关文件资料和了解彼此工作开展情况和进度的权利。3.2.4 提请改善和保证资料完好保存与管理条件的权利在资料室客观条件包括办公条件、资料保存条件、资料安全保管条件等受到极大的影响或条件过于恶劣,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和今后工作的连贯性、统一性和安全性管理时,资料员应有提请改善资料保存环境及保证资料完好保存和管理的权利。3.2.5 否定不合格协作资料的权利对于协作或分包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如其资料内容或质量完全或部分不能达到协作要求和质量要求者,资料员应当也应具有相关权利拒绝接受有关材料,并提请对方严格按照协作约定或合同条款要求修改完善提交资料。3.2.6 定期参加培训与继续教育的权利由于资料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涉及到工程建设程序、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文件档案管理、原材料的市场情况与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等各个方面和相关知识,因此需对资料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更新和调整原有的知识和结构,提高个人素质和相关方面的业务知识能力。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料员的培训与考核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料员的培训与考核应当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专门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给相应的资料员证书,并应当注明一定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前三个月应当通过继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办理延期。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档案管理工作往往不会被纳入工程建设的同布置、同检查,档案管理与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相比,重视程度不够。在工程建设之初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各阶段对档案资料管理应承担的工作职责没有进行明确,造成了档案资料管理职责不清。在日常的文件材料管理方面各单位的岗位责任制、文件归档制度、文件保管制度、档案鉴定制度等大多是流于形式,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体制,也就使得水利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无明确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在实际建设施工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对文件材料的管理仍旧是以水利工程建设的实施为主,侧重于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再加之水利工程建设周期较长、文件材料交接手续不到位,档案验收无档案部门参加等因素,使得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未能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的深度。

  调查中的重点水利工程内容大多涉及多领域多专业。工程中的各个单项工程会被分成多个标段,标段内又会分包。参与施工的单位多而杂,素质参差不齐。这些施工单位一般重视技术工作,档案收集管理意识薄弱,片面的认为工程质量和按时完工才是主要工作内容,对档案收集管理工作不重视,普遍没有设置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和岗位。对于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基本是由行政人员、技术人员兼职管理,这部分人员中又以参加工作时间不长的青年居多,他们经验不足,又没有经过专业档案培训,且身兼数职、精力有限。所谓的档案管理工作只是被动的接受并保存文件资料。再加上工程工期长、临时机构解散、人员流动性等不确定性因素,还会发生文件材料遗失、缺项漏项、签章手续不全等问题。这就造成了档案管理工作明显滞后于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情况,还会出现工程面临竣工验收时才会想到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现象。于是,为了能顺利完成验收,就会突击补材料,这样材料的真实性就无法保证。此外,水利工程项目在施工建设时都会成立项目部,选址一般都在工程所在地,房屋结构为彩钢瓦。由于场地和条件的限制,项目部无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档案室,各参建单位的档案会放在办公室的铁皮柜中保存,项目部环境杂乱,档案保管的“八防”标准无法达到。

  一是原始资料收集不齐全,整理归类不合理。因档案管理人员缺乏档案专业知识,导致文件资料收集不及时、内容不齐全、整理不规范、分类不准确、卷内文件联系不紧密,组合不合理,案卷书写不规范。如工程建设中,各单位只顾及工程数据资料的收集,往往不会留存施工建设场面的影像资料。有的工程连基本的工程施工前后的对比照片都不齐全。有照片的也没有按档案整理的要求放入档案专用照片册中,并配以详细的文字说明有。二是案卷内容不完整。工程建设档案的形成与收集整理没有系统的流程,归档范围也没有严格的界定,再加上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内容繁杂,涉及的单位部门较多,受时间约束较大,造成归档材料不完整。如工程施工、监理日志做不到一日一记,出现对应不上的情况;工程的监理,往往只有监理员在工程现场,监理总监不到位,需监理签字的资料会由他人替签或集中补签。三是文件材料的搜集整理与移交接收工作严重脱节,造成档案的缺失。目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一般不直接参与到水利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这样就造成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文件材料收集和整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被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有些因遗漏而未被整理入卷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在水利工程完工移交后,能被找到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从而导致水利工程档案不可逆转的缺失,对今后的保管利用都造成很大的影响。

  随着水利事业的不断发展,作为水利工程建设主体的地方水务部门的水利工程档案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多。从目前调查的情况来看,水务部门及工程参建单位的水利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仍然保留着传统的纸质档案管理模式。计算机的运用主要是进行登记,检索工具只有“目录检索”一种,档案信息化程度低。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是对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的维护,利用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对水利工程的大坝等系统的正常运行进行科学的展示,随着水利工程项目的不断完善与规范,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形势也在不断地革新,由此可见,基于新形势下,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一)水利工程档案的种类。水利工程项目是由多个工程项目组成,其具有复杂性的特点。此外,水利工程项目的环节也较为冗杂,包含工程现场勘察、项目规划等相关工作。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其实就是对水利工程各项环节设立相关档案,这也会导致水利工程档案的复杂性。水利工程建设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档案设计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调整,这也就意味着水利工程档案也应该进行及时的变更工作。

  (二)完整和真实性。水利工程档案的完整和真实性于水利工程项目而言尤为关键。水利工程档案的工作质量受到水利工程项目系统以及相关部门经验的影响。从水利工程档案管理进行分析,水利工程档案较好地反映了水库体系运作情况,以此给防洪等各方面工作提供有效的参考。因此,唯有水利工程档案数据真实、完整,才能确保参考资料的精准,以便于相关部门能及时做出有效的决策。

  (三)系统性。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相较于集团企业的管理工作还是有所差异的。水利工程项目较为巨大,环节较为复杂,而相对于水利工程档案管理也会相对繁多。目前,水利工程档案保管的时间大概是一两年左右,再交由相关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而为了确保归档的正常进行,首先应该对档案内容、移交时间等相关过程进行划分,经过一系列工作确保水利工程档案管理更加系统化,提高档案数据的参考价值。

  (一)水利工程管理的必要性。水利工程项目档案是在水利工程实施中对各种有价值的数据形成的历史记录,是水利科技档案的重要部分;水利工程档案是对于社会以及国家有价值的文件,对工程的维护、加固等相关工作提供有效的参考,对于工程质量的评定等留有重要凭据,无疑对工程质量起到较好的监督工作;水利工程档案能够给水利工程建设提供有效真实的数据,在水利工程运作中不可缺少,也对新建工程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二)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问题。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程度依旧欠缺,欠缺对于水利档案管理相关业务的引导,而部分部门对于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并没有较好的重视,人员分配不佳。此外,并没有完善健全的档案管理规章,对于档案资料整理也没有做好相应的工作;水利工程档案管理文件材料并不规范,资料收集没有完整性,相关工程建设图纸的手续不完善,在对整个水利工程建设中,对于人员分配、内容等不够细化。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太过于局限,只注重施工工程,对于平常日常工作的管理仍旧欠缺,这无疑对档案整理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水利工程档案在进行收集时,总是应付了事,每等到验收才开始进行相关整理工作;水利工程管理的维护意识并不强,档案总是出现损失等现象;另外,针对部分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欠缺,并不能对相关资料进行系统性的检查,在水利工程施工中,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对于档案专业知识的欠缺以及档案的不熟悉,并且欠缺相关法律意识,很容易导致档案信息收集出现漏洞,对水利工程档案数据的真实性有直接影响。

  (一)规范性建设。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将工作落实到个人,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以及保管工作等进行监督,并且由专业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对工程建设的收集进行有效的追踪,建立完整的水利工程档案,避免档案出现遗漏。

  (二)信息化建设。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了水利工程档案材料的复杂,对管理成本也有要求。大量的档案数据在收集、维护、保管时会有人力、物力等方面的耗费。工程档案信息化建设应该及时进行,通过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实现平台数字化管理,例如电子文档、数字储存盘等,以此提高档案管理的网络化与数字化质量。

  (三)专业化建设。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对于相关工作人员的要求较高,因此应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工作,拓展工作人员的知识面,丰富其知识结构,掌握基础计算机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强化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以此提高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建立完善的水利档案管理。

  (1)中央项目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项目及大江大河的骨干治理工程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流域的引水和国际河流工程项目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对国民经济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2)地方项目是指局部受益的防洪除涝、灌溉排水、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建设、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项目。

  3、在《若干意见》之前已经开工或已经审批但未划分类别的项目,应根据项目类别划分原则,由流域机构与项目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提出项目类别意见,报水利部核准。

  1、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

  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利

  地方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人代表)。

  新建项目一般应按建管一体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除险加固、续建配套、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原管理单位基本具备项目法人条件的,原则上由原管理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或以其为基础组建项目法人。

  一、二级堤防工程的项目法人可承担多个子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法人的组建应报项目所在流域的流域机构备案。

  (4)技术负责人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

  (1)法人代表应为专职人员。法人代表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负责过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3)人员结构合理,应包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大型工程项目法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10%,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25%,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50%。中型工程项目法人具有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可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参照执行。

  1、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3)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任免其主要行政及技术、财务负责人。

  (5)负责与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外部条件。

  (6)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

  (7)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

  (8)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生产安全和工程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9)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计划、相应的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12)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现场建设管理机构是项目法人的派出机构,其职责应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法人制定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组织施工用水、电、通讯、道路和场地平整等准备工作及必要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建设。

  (6)及时组织研究和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技术、经济和管理问题,按时办理工程结算。

  1、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考核管理工作。

  2、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经济负责人等岗位的特点,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对其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并建立业绩档案。

  (1)遵守国家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管理与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4、建立奖惩制度。根据项目建设的考核情况,项目主管部门可在工程造价、工期和生产安全得到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优良的前提下,对为建设项目做出突出成绩的项目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奖金可在工程建设结余中列支;对在项目建设中出现较大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1、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外部条件和与地方有关的征地移民等重大问题。

  工程项目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杜绝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等各阶段文件的审批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要按照有关编制规程审查设计文件,并注意审查建设管理体制是否明确,筹资方案是否落实等。

  (二)项目报建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水建[*]275号)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建设管理职责,严格监督、检查基建程序、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等有关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和查处。

  对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因人为失误给工程项目造成重大损失以及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人员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34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法人应合理划分标段,分标不得过细。标段的划分应有利于现场管理,有利于公平竞争。

  3、项目法人要严格核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等级,不得让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够的单位参与投标。

  4、自行组织招标和不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项目可研报告中注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水利部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对招标过程不规范、标段划分不合理、中标单位不符合资质要求、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

  1、承担水利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经水利部批准并与所监理工程相适应的资格等级。监理单位应采用招标方式择优选定。

  2、项目法人应与监理单位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单位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职责,保证监理单位权利和责任的统一,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

  3、监理单位要依据监理合同选派有资格的监理人员组成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派驻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监理机构要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和合同规定的职责开展监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4、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根据合同的约定,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采取旁站方式进行监督检查。要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上一工序施工质量不合格,监理人员不得签字,不准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5、监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取费标准和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合同收取费用,项目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压减监理费用。

  6、监理单位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应遵循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准则。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公正办事,严禁。

  1、编制监理、施工合同文件应采用已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水建管[*]47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水建管[*]62号)和《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水建管[*]765号)。

  (1)施工企业承担水利工程施工业务,必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按照《若干意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施工企业的水利水电施工资质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已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在参加水利工程施工投标前,必须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备案)。水利部负责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确认(备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及其以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确认(备案)。

  (3)加强对施工企业资格的预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前,项目法人必须加强对投标企业的资格预审。即要核验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证书和确认证明,还要核查施工企业是否具有承建同类工程的业绩和技术力量,又要核查所需的施工设备是否落实。

  2、施工企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及施工现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承诺,建立质量承诺制度及生态环境保护承诺制度。

  3、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水建管[*]481号),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4、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派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施工人员及机械从事中标项目施工,不得用从事修造、房建、服务等施工为主的非水利专业施工队伍,防止以次充好从事水利工程建设。

  5、承担一级堤防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承担二级堤防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三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上述项目经理同时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堤防工程或土石坝施工经历。一、二级堤防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在中级职称技术岗位上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书中填报并经招标单位审查确认的人员。

  6、项目经理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堤防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项目法人同意,可允许一、二级项目经理同时承担不超过两个相近堤防标段施工的管理工作。项目经理应对承建的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7、施工单位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现场检测人员和设备,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工程质量。

  1、一、二、三级堤防工程,应由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施工队伍承建。如确需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堤防工程建设,地方人民政府(或项目法人)须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堤防工程建设申请报告》,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群众投工投劳只限于取料、运料的施工,摊铺、碾压必须由承包工程的专业施工队伍承担。

  2、《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堤防工程建设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或项目法人)所指定责任人的基本情况,拟投劳建设堤防工程的范围(堤段桩号)、内容、投劳人数、机械设备名称和数量,施工组织和安排,质量控制措施以及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申请报告及其批复文件作为工程施工依据并纳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档案。群众投工投劳施工的工序(取料、运输)须与项目法人签定工序承包协议并接受堤防工程建设施工责任单位的管理。

  3、群众投工投劳为主的四级和五级堤防工程建设,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建专门的建设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负全责。建设管理机构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序报水利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批准。建设管理机构应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对取料、运料、摊铺、碾压等工序施工进行指导、质量检测记录并负责保存资料。对未按设计及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项目法人和质量监督机构有权要求整改、返工直至停止施工。

  4、群众投工投劳进行建设的堤防工程,必须按堤防工程施工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检测(如土料的含水量、土方的干密度等指标),并形成质量检测资料或报告等。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测和检测资料不完整的堤防工程,不得进行验收。

  5、地方人民政府对群众投工投劳进行堤防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负总责,责任人负终身责任。

  6、对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建设的工程项目,是否实行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由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1、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第7号令),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各单位要对因本单位的工作质量所产生的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2、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339号)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3、中央项目原则上由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或其流域分站实施质量监督,地方项目由地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也可采取联合质量监督的方式,但必须明确责方。

  (4)水利部和地方政府要求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进行质量监督的项目;

  (5)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需要重新调整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权限)的水利建设项目。

  (1)对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为合格),必须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2)质量缺陷备案的内容包括: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原因,对质量缺陷是否处理和如何处理以及对建筑物使用的影响等。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参建单位(人员)必须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

  (3)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必须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查资料存档。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

  (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必须向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的备案资料。

  (一)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项目应在验收前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工作按照《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审投发[*]346号)执行。

  (四)初验工作组和竣工验收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包括各相关专业的专家,其人数初验工作组不少于2/3、竣工验收委员会不少于总人数的1/3。

  (五)验收人员要严格把住工程验收关,并对所签署的验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一)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应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水利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负责对中央投资为主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进度、资金管理以及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稽察和监督,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并督促有关项目法人落实整改意见。

  (三)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有工程建设稽察机构的可参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开展工作。

  (四)水利部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制订举报问题处理办法,完善举报管理制度。

  (一)原水利部颁发的有关文件,如有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一个水务工程项目从立项、施工到验收运行,分成不同阶段,由不同部门完成。水务档案也是由不同阶段的文件资料汇总而成。这些不同阶段、不同部门形成的水务项目资料实际上都是作为该项目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前后衔接。虽然不同部门负责的各自模块中的工作,形成的也是专业性资料,但项目建设单位作为该工程的责任方、发包方、组织者,应系统、整体地看待项目资料,将分布在各部门的资料当做该项目档案的有机组成部分,及时催促有关部门移交归档,以保证该项目档案的完整性。有些项目建设单位对档案工作不够重视,未能从全局、全工程建设的角度,系统地思考归档工作,对各部门形成的资料不闻不问,任其散落在各家。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即各家档案管理工作参差不齐,有的及时归档,有的则被丢弃,有的形成案卷,有的则只是零散的资料。如此,势必不能形成有价值的项目档案留存。水务工程档案工作缺乏系统思维的另一个表现现象是项目建设方只是被动地接收从各方移交的资料,对方移交什么就接收什么,至于是否完整、有遗漏等则不顾及,有些建设方甚至都未建立各方移交档案资料的制度,由各方自行保管。一旦遗失,后期追补的难度较大,工程档案不能形成有机、系统的联系,也就不能如实反映整个工程概貌。

  收集项目资料后的第二个工作是对资料进行编辑、加工,将静态的、杂乱无章的材料通过一定的形式整理、转换、加工为系统档案资源,特别是形成检索工具,方便查找,供人利用。档案资源如果未分门别类,进行一定的整理,只是杂乱地堆积在档案室中,也没有方便的检索方式,日积月累,也就变成“故纸堆”,无人问津。特别是水务工程资料,种类繁多,形式多样,占用面积大,专业性强,如果未经专业编辑、加工,根本无从查找,只能被束之高阁,自然也就谈不上利用问题。现实工程档案管理实践中,有些工程档案长期被“堆积”在档案室中,有人需要利用档案的,通常以各种理由拒绝,万不得已才到档案室中“大找”。这种档案保管方式显然与信息社会资源共享的时代特点以及水务建设事业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制约了档案发挥应有的价值和作用。因此现代的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服务模式已发生了巨大变化,需要让静态的档案“用活”,不再是将档案“尘封”于档案馆(室)中。如果水务工程档案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不仅浪费资源,而且可能会对建设周期中出现的问题、责任划分起到凭证作用,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价值。

  现实水务档案工作中出现的资料遗失、不及时归档、散落、未被利用等问题,归根到底就在于无专业人士专门从事该项工作。长期以来,档案保管被认为是一项枯燥无味、简单机械的工作,工作人员就像普通的仓管员一样,无需专业知识,任何人都可从事。因此很多项目并未配备专职的档案工作人员,而是由文秘工作者兼任,建设方如此。施工方、监理方更因自己不是组织者,承担的只是工程某个模块,更不配置档案人员。工程档案与通常的文书档案有很大不同,专业性更强,文秘人员对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一则无暇顾及,二则心有余而力不足,缺乏专业知识,特别是水务工程项目包含大量的专业图纸,这些图纸如何保管,甚至如何折叠、立卷都是问题。人员不到位,也就无人组织档案工作。档案的规范化、完整化管理就无从谈及。

  随着我国水务事业的快速发展,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形成的档案相应的越来越多,但面临的一个现实困难是,库存压力的增大。水务工程档案库存容量和日益增长的档案数量形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矛盾,特别是行政级别高的档案部门需保管从下属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这些工程档案中重复性资料较多,比如监理方、施工方的案卷中都包含了整个项目的合同文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进度表等,这些都是建设方提供给施工方、监理方用于工作需要的,具有同一性,整个工程只需保管一份即可。这些案卷都较厚,占据空间大,如果每个模块都保存,就会产生重复存档的问题,库房压力就大。因此档案保管部门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站在整个工程项目系统、宏观的角度,对各档案形成主体提出统一的规范要求,明确哪些案卷需保存,列入档案范畴,哪些材料只作为一般资料由下属单位负责保管即可,无需归档,减少归档数量,避免重复归档。作为工程资料归档工作的责任方,建设单位应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有目标,有时限。

  档案管理的目的不是让档案“堆积”在库房中,不是为保管而保管,而是为了利用而保管。水务档案记录了水务建设的发展历程,包含了丰富的气象、地质、水文资料,这些资料对今后该地的工程项目建设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并且可避免因重复勘测、重复建设、重复研究等问题导致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浪费。水务档案一经开发利用,能转为现实的生产力。因此水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不应让档案成为“故纸堆”,而应让其“活”起来。这就必须要对水务档案进行编研,形成完整、系统的案卷,同时丰富水务工程档案的信息检索内容,建立目录中心,提高档案的电子化检索水平,使其能够满足不同人群、不同机构对档案资源的利用需求。而这也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当越来越多的人能从水务档案中获取有用的信息,亲身体验水务档案工作的价值时,相应的也会反过来支持水务档案工作,更自觉、积极地将工作中的资料归档,以便统一保管、利用。B体育sportsB体育sportsB体育s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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