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的配备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设施。
(2)验收申请材料:申请报告纸件2份。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2份,电子文件1份。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材料纸件1份,电子件1份。环境保护验收分类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验收申请表。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验收登记卡。环境保护调查报告包括工程前期,施工期,运行期。
(3)验收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应在申请提交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手续,完成验收。
Ⅰ类建设项目: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大敏感项目;跨大区项目;国际及跨省河流上的库容大于10亿m 3的水利项目。
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和《中国环境报》上向社会公示。
县级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负责验收工作。
国务院负责验收的项目要先进行技术评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可根据工程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地、县级验收的项目,可直接进行竣工验收。县级以上水主管部门自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验收结论。作出验收结论之日起10内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合格意见必须经2/3以上的验收组成员同意。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长期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得低于工程的实际寿命。总监理工程师总施工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应发行审核签字手续。向项目法人提交专题审核报告。竣工图必须做到:完整、准确、清晰、系统,修改规范、签字手续完备。竣工图的编制要求:没有变动的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一般性变更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可在原图上更改,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重大变更或图面变更超过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不再加盖竣工图章),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图标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和绘制的时间、单位、责任人,监理单位应在图标上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确认章”。声像资料均应标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工程建设重要阶段、重大事件、事故必须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归档。材料归档的份数:
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三个等级:90~100优良;70~89.9合格;小于70或“应归档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为不合格。验收应提前或与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大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其他工程的档案验收应与竣工验收同步进行。专项验收分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初步验收可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正式验收必须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在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对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与归档情况进行自检。档案验收申请应包括:开展档案自检工作的情况说明、自检得分数、自检结论等内容。并附自检工作报告和监理单位专项审核报告。
工程概况,工程档案管理情况,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情况,竣工图编制与整理情况,档案自检工作的组织情况,对自检或以往阶段验收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自检得分与扣分情况,目前仍存在的问题,对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性的自我评价等内容。
抽查各单位档案整理情况,抽查比例不少于项目法人应保存档案数量的8%,竣工图不得少于一整套竣工图总张数的10%;抽查档案总量应200卷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