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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全文(5篇)
2024-03-11 阅读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水利事业迎来了发展的新时期,水利建设项目的推进,对于稳定社会经济发展、推动改革开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水利工程项目具有特殊性,项目管理不仅仅强调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更强调管理的科学化推进,确保水利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行。当前,我国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仍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对水利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形成最为直接的影响。在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前期工作不到位、招投标不规范等,都对项目管理造成较大影响。为此,在推进水利事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之下,如何提高水利建设项目的有效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本文针对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就新时期如何提高水利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提出了以下具体性建议。

  水利建设项目管理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涉及面广、部门参与频繁,强调管理工作全面而有效开展。但从实际来看,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仍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前期工作不到位、项目法人制度不完善、招投标不严密、监理市场不规范等问题,直接弱化了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的有效性,降低了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具体而言,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比于其他建设工程,水利工程建设具有特殊性,对工程建设的质量、时效等因素,有更高的现实要求。切实做好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对于后期管理工作的开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前期工作落实不到位,工程或是仓促推进,或是资金不到位,必要的前期工作(如地质勘查等)的缺失,给后期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带来较大影响。

  招投标是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质量、安全管理的全面开展。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招投标不严密问题比较突出,导致施工管理问题频繁。首先,招投标公正性不足,机构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出现相互串通、提前泄密等情况,进而导致招投标活动有失公正,难以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其次,在对投标资格审查的过程中,由于审查不严,对于资质业绩差等投标单位未能及时有效的发现,进而影响招投标活动的开展;最后,在活动的开展过程中,由于缺乏切实有效的行政监督,以至于招投标活动出现不规范、随意等问题。因此,招投标活动不严密的问题出现,直接影响了工程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特别是中标单位缺乏良好的施工资质业绩,导致施工工期延长、技术不到位等情况,这对于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管理,将会带来最直接的影响。

  监理工作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工作,因此,要强调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但是,由于我国监理市场尚不成熟,缺乏完善的竞争机制,以至于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单位的水平参差不齐,直接影响监理工作效力的充分发挥。一方面,一些监理单位存在人员不稳定、技术人员缺乏等问题,以至于监理人员难以胜任监理工作的需求,并且存在监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的问题,进而在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监理工作不到位;另一方面,质量监督机构缺乏有效的质量监督,以至于工程质量管理存在漏洞,影响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由于存在利益关系,存在监理人员徇私舞弊、以公谋私,收取红包,进而在监理中故意“放水”,项目存在的质量等问题未能及时上报或瞒报,进而造成工程建设质量问题突出,影响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因此,在强化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应切实抓好监理工作环节,确保监理工作到位,确保水利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双重到位,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要求。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水利建设的步伐加快,如何确保水利建设项目的安全运行,强调项目管理的有效落实。当前,水利建设项目面临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不足与问题,影响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为此,为确保水利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管理,应针对当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建设性地提出解决措施。提高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的关键,在于狠抓落实前期管理工作;强化招投标活动,抓好监理工作开展,为项目管理创造更加良好的内外环境。因此,提高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应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由于水利工程项目的复杂性、特殊性,项目管理前期工作应做到:工作全面、工作到位,为后期管理工作的开展夯实基础。首先,项目管理前期工作应切实依照项目建设的要求,有条不紊的推进,并针对水利工程项目的特殊性,严格执行相关的审批制度,确保施工前期各项审批手续齐全;其次,严格杜绝“边施工、边审批”的施工现状,应确保审批齐全之后,方可施工建设;再次,严格依照工程设计方案,强化相关审批工作,对于不符合施工条件、要求的项目,应不批准开工建设,严格把控好项目前期审批等工作,这是实现有效项目管理的基础;最后,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针对前期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特别是责任到人,每一项工作都应有专人负责,确保前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为了确保投标活动的严密开展,在招投标活动管理的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的找招投标制度,创造公平的招投标环境。1)在标底的编制过程中,应基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造价等要求,确保其合理性。坚持以“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标底编制的科学合理性,严格杜绝压价、哄抬价的行为发生;2)对于参与招投标的单位,要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并通过业绩考察等活动行为,对投标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业绩等内容进行全面的考察。在审查过程中,出现的虚假行为、挂靠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取消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综上所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涉及面广,其复杂性、特殊性,要求项目管理应切实针对水利工程项目的特点,有针对、建设性的开展管理工作。当前,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质量、安全管理的缺失,导致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存在管理漏洞,影响水利项目的施工安全及质量。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的有效开展,首先,要夯实前期工作的开展,确保后期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其次,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招投标活动建设;最后,落实好监理、监督等工作,为项目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切实有力的内外保障,确保项目的安全质量管理到位。

  [1]熊学义.对提升水利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政策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3(8):89-90.

  [2]张古军.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J].江苏水利,2013(5):12-14.

  [3]何奕君.水利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提升策略研究[J].科技经济导刊,2016(4).

  [4]向春梅.提高当前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的策略及措施探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4):138.

  [5]傅磊,马晓云.浅谈水利工程建设与项目管理对策研究[J].中国科技纵横,2012(23):103.

  在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实践中,对统供材料进行核销管理,能加强对物资采购和物资供应的有效监督,并及时形成反馈。对统供材料进行核销,能实现对物耗的有效降低,实现对项目建设成本的有效节约,进而增强水利建设项目的综合效益。另外,对统供材料进行核销管理,能有效保障水利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并对结算工程量进行准确核算,能有效避免偷工减料和虚报结算工程量的现象。因此,在开展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的过程中,要加强统供材料核销管理。

  在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对统供材料进行核销,要对如下三个指标进行确定:(1)定额单位消耗;(2)材料供应量;(3)实务工程量。三个指标具有紧密关联,通过对消耗量进行计算,并与领用量进行对比,对材料用量进行控制,一般遵循如下依据开展:(1)对单位消耗进行确定水利建设项目合同文件主要包括招标投标书、施工合同协议、设计及变更相关文件、经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文件资料中包含的爆破炸药单耗、砼设计配合比等单位消耗;还有定额以及相关补充资料。(2)对实务工程量进行计算:由项目业主指定的现场代表对年度、季度、月度以及项目完工工程量相应的结算统计报表进行确认,并由工程师对各类汇总表,诸如现场签证、计日工、零星工作量等进行审核。(3)现场材料相应的领用量:统供物资涉及的各类台账报表、台账以及材料调拨单等,均需由监理工程师对之进行审核,并由业主代表对之进行审批签字。

  在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通常按照竣工结算修正核销、季度核销清算以及月度核销报表开展核销工作。对统供材料进行核销管理,通常由业主方对物资核销管理的具体办法进行制定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之进行执行。一般,由项目承包人对核销报告进行编制,并遵循如下编制流程:(1)承包水利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要将统供材料相应的收发存台账作为依据,并结合调拨单,对材料领用量进行核实;与业主监理工程师联合,在施工现场盘点库存材料,并对加工完成但尚未使用的各类材料进行清点,对库存量进行确定;通过领用量,对材料库存量进行减除,据此对核销时段实际的材料使用量进行确定。(2)承包单位要将合同作为依据,并结合业主审批的相关文件,对理论单耗进行计算,将计算得出的理论单耗与核销时段相应的完工工程量进行相乘,据此获取理论应耗量。将相关具体规定的相应施工损耗作为依据,与核销时段涉及的合同项目的相应完工工程量进行相乘,据此获取实际应耗量。将材料使用量与实际应耗量进行对比,据此获取核销时段相应的超欠耗。(3)由监理工程师对报告和相关附件进行复核,判断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提出科学的复核意见,督促承包商对之进行修改,再对业主物资材料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上报,对部门初审形成的核销意见进行修改,由业主责任专业部门对之进行会审,由工程部对工程量进行复核,由经营合同部对理论单耗和实际单耗进行复核。由主管部门将各专业意见作为依据,对审核报告进行出具,并将合同约定作为依据,处理违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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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水利建设项目中,通常遵循双控制原则对超欠耗进行确定。一是对合同约定最大单耗进行分析,按照合同约定涉及的单价分析相应的单耗作为最大单耗,最大单耗与结算工程量二者的乘积,就是理论消耗量。若理论消耗量小于统供领用总量,则意味着超耗,要遵循合同约定,对超耗进行处理;二是对施工可行最小单耗进行分析,按照相关施工技术相应的批准单耗作为最小单耗,最小单耗与结算工程量二者的乘积,就是理论消耗量。当理论消耗量大于统供领用总量时,则意味着欠耗,要对欠耗原因进行核查,并实施对比分析。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统供材料出现的超欠耗进行分析。对于超耗,要重点检查如下方面:(1)对主材进行倒卖,导致主材外流。对于统供材料而言,其合同约定价格一般比市场价格低,承包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可能对统供材料进行倒卖。(2)串项挪用,承包单位将水利建设项目相应的统供材料用于其他项目。(3)管理疏漏,缺乏妥善管理,导致统供材料被盗窃或者浪费,材料耗量受人为因素影响而增加。(4)施工技术方案和相关技术措施缺乏合理性,导致设计浪费,例如,超挖导致回填量增加。(5)统供材料用于非计划内相应的统供项目,例如,在总价项目中运用统供材料,超出计量范围。在管理过程中,要尽量对上述情况进行规避,并对材料领用加强控制,对工地的统供材料领用和检查加强管控,根据实际情况,从下期统供材料中对超耗部分进行扣减,或者将合同约定作为依据,对超耗进行经济处罚。可能导致欠耗的原因如下:(1)偷工减料,需重点检测核查部位,若偷工减料导致质量隐患,要遵循合同约定,对责任进行追究,并实施返工。(2)用自购材料对统供材料进行替代,需对代替材料相应的材质证明进行出具,并获取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批准认可,需扣回自购材料与当期市场材料价格之间的差值。(3)对工程量进行虚报,承包单位在开展测量以及验收计量的实际过程中,对隐蔽工程量进行虚报,并对不当利益进行谋求,而业主代表和现场监理未能履行职责,对虚报工程量而言,不存在材料消耗,造成欠耗,需对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追究,并消除其获取的不当利益。(4)承包单位对高新技术进行采用,对自身管理水平进行提高,实现了对统供材料的合理节约。对此,业主要对之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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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单位,要定期牵头组织核销工作分析总结会,邀请参与核销管理的各个部门、监理单位对分析总结会进行参加,对材料领用问题、实务工程量以及单耗量进行分别分析,并对阶段性的核销管理工作进行通报,对总结报告进行签署。

  在水利建设项目中,对统供材料进行核销管理,要确保及时性,实施月度核销,并做好相应的报告分析,实现对投资风险的有效控制。承包单位以及各部门要对核销结论进行积极响应,分析超欠耗的具体原因,并加以验证,避免统供材料在各环节中出现流失,消除暗箱操作,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坚决,将水利建设项目存在的隐患及时肃清,有效保障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质量和综合效益。

  [1]周攀.浅析水电工程统供材料核销管理[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11):265.

  [2]赵磊,王亚辉,王宇.浅谈统供材料核销方法在水电工程施工中的应用[J].人民长江,2015,46(20):4-6+14.

  [3]厍海鹏.统供材料核销在引汉济渭三河口水利工程中的应用[J].陕西水利,2020(09):271-272.

  近年来,在国家全力助推动水利发展的背景下,基层水利建设成绩喜人。水库除险、人畜饮水、灌溉技改、水力水电、河道治理、水土保持工程等水利设施的除险、修复与建设,壮大了农业的基础地位,为地方经济、扶贫攻坚、社会稳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基础。但由于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勘测、规划、设计及建设过程等工作的投入较大、专业性强、管理要求高,使水利建设中还存在着管理力度不足和资金浪费严重等问题。为了化解这些难题,提升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效率,堵塞相应漏洞,基层水利部门应当继续强化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与财务管理,确保投资有效合理使用。

  在水利建设项目立项过程中,基层为了抢占项目资金,有的单位根本没有对项目的可行性和价值空间进行充分论证,只凭一时冲动,就递交了立项申请,项目的可行性和真实情况落差较大。部分项目不能严格按上级批复的计划执行,存在变更计划、随意调整投资、超项目支出等现象。在立项过程中还存在将工程用地赔偿、文物勘察等开支排除在预算范围之外,导致项目投资规模超过预算,不能顺利竣工结算。

  无论是国家水利投资,还是地方自筹,都存在难以准时足额到位。对于大多数水利项目而言,其开发建设所需要的资金,都需要多方财政共同筹措。基层在递交立项申请时,自筹的资金数额通常高于支出数额,加之大多数市、县、乡、村经济困难,财力有限,配套或自筹资金无法及时足额落实。为了推进项目施工进度,不至于延误工期,建设单位通常会在资金还没有筹足的时候提前开工,导致后期资金供应不足,形成“烂尾”工程。

  工程结算手续不够完备,在冒算的情况下大多都高估了部分资金。部分建设项目直接归入财政结算中心对之实施统一管理,不单独设置专门账户,很多工程款无法核算,存在大笔现金支出现象,且原始单据大多不符合标准。部分施工单位在核算工程造价过程中,秉持就高不就低原则,不但加大工程量和原材料消耗,而且虚报设施的价格和数目。有的项目开支通过设计变更重复结算,增加成本消耗。

  年度财务报表成为应付摆设,无法真实呈现水利建设项目投资具体情况。不少基层单位在编制年终财务报表过程中,通常会依据投资数额对项目的完成数量做适当虚报。假如工程消耗超过投资金额,那么其超出部分就会以“别的应收款”或“预付工程款”等名目,在下一年初给予回调;假如投资数额不足,就把其相差的部分根据完成情况递交报表,将其列在“应付工程款”的名下。如此一来,不仅下一年度国家财政拨款不会因此改变,而且年终决算报表效果也会比较理想,能够顺利应付上级的财务检查。

  小型水利工程基建程序不规范,有些小型项目未进行招投标,主要表现在农村饮水和小型基建项目上。特别是农村饮水工程,数量多、工程分散,国家补助比例小,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多数靠乡村群众组织完成,招投标很难规范进行,且施工资质、施工合同等均存在一定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强化和健全水利基本建设,构建完备的管理体制。

  构建和完备各类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比如,编制工程监理管理制度、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经探讨取得一致认可后,计划、财务等部门还要组建监督小组,对相关体制的落实情况给予抽查,以保障水利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各单位编制水利项目预算时,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一方面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另一方面要广开财源,引入市场机制,切实实现适度建设,保证构成合理、促进建设投入多样、确保工程品质过硬。

  根据水利行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水利项目基本建设管理应实行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按单位机构设置,经济责任制的层次可分为项目负责人、主管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等多个等级,由此构建权责分明、彼此牵制、紧密配合、各尽其责、携手完成项目管理的团队。项目负责人是该群体的管理者、指挥者、协调者和督促者,目标管理责任书是实行奖罚的依据。

  水利建设项目目前均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招标,但在招标过程中经常会受到部分人为因素的影响,致使投标评价程序不够公开、透明。很多情况下,招标结果掌握在少数或者个别人手中,所谓招标只是一种“形式”。为此,各单位应设置招标小组,项目的分管领导是小组的负责人,从设计、财务、审计和监管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共同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各项招标活动,编制相应方案,审核参与投标的单位,对招标结果进行复审和公示。对于小型水利建设工程,虽然招标有一定难度,但就工程主体必须规范招标程序,以保证工程质量。

  各类水利建设项目签署的合同,内容覆盖面要广,文字描述要清晰,尤其是合同价、物价变动元素等。双方的允诺等都需要在合同内标明,以便于利用合同调控价格。签署合同,应经过相关部门会审,以确保合同的严谨性。

  对水利工程造价进行审计调控,依据工程实情进行决算。实行初审、终审体制,严格调控工程投入。对于水利工程决算初审,工程管理人员要与财务预决算职员联合,对施工单位递交的原始材料以及设计变更登记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对工程量进行求解审核,确定定额运用是否和标书保持一致,以核实工程建设成本。决算终审则需要聘请有资格的中介事务所负责,并递交审计报告,财务人员要将其作为结算的根据。没有经过审计的工程,不能给予验收,建设单位不能办理财产交付使用移交手续。

  各基层水利职能部门,要做到项目管理规范、建设活动有序、事中监管有力,就要构建完善的财务规章,提高内部控制效果。

  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或特定人员,实施对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让其相对平稳。同时,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按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管理。对会计凭证进行审验、对财务进行处置等,都要依据不相容规则,构建内部调控体制。财务结算应归入会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同时公开办事程序、体制、规则,以接受社会监督。

  在水利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落实好项目验收责任制,对项目质量和进度监管交由工程监理部门完成,以实现规划设计、工程推进和资本投入三方比对。将工程计划和施工、验收等建设活动区分开来,资金拨付要依照规定严格实行会签制。依据《基本建设资金报销程序及审批权限管理办法》,对报销和审批权限的内容都有相应条款:大笔资本的开支,除了合同之外还需要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管;进度资金的支付,需要以各方人员签署名字的进度审查表作为依据;别的费用支付,则需要依照约定标准给予定额调控,以控制不合理开支。

  近年来,在国家全力助推动水利发展的背景下,基层水利建设成绩喜人。水库除险、人畜饮水、灌溉技改、水力水电、河道治理、水土保持工程等水利设施的除险、修复与建设,壮大了农业的基础地位,为地方经济、扶贫攻坚、社会稳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基础。但由于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勘测、规划、设计及建设过程等工作的投入较大、专业性强、管理要求高,使水利建设中还存在着管理力度不足和资金浪费严重等问题。为了化解这些难题,提升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效率,堵塞相应漏洞,基层水利部门应当继续强化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与财务管理,确保投资有效合理使用。

  在水利建设项目立项过程中,基层为了抢占项目资金,有的单位根本没有对项目的可行性和价值空间进行充分论证,只凭一时冲动,就递交了立项申请,项目的可行性和真实情况落差较大。部分项目不能严格按上级批复的计划执行,存在变更计划、随意调整投资、超项目支出等现象。在立项过程中还存在将工程用地赔偿、文物勘察等开支排除在预算范围之外,导致项目投资规模超过预算,不能顺利竣工结算。

  无论是国家水利投资,还是地方自筹,都存在难以准时足额到位。对于大多数水利项目而言,其开发建设所需要的资金,都需要多方财政共同筹措。基层在递交立项申请时,自筹的资金数额通常高于支出数额,加之大多数市、县、乡、村经济困难,财力有限,配套或自筹资金无法及时足额落实。为了推进项目施工进度,不至于延误工期,建设单位通常会在资金还没有筹足的时候提前开工,导致后期资金供应不足,形成“烂尾”工程。

  工程结算手续不够完备,在冒算的情况下大多都高估了部分资金。部分建设项目直接归入财政结算中心对之实施统一管理,不单独设置专门账户,很多工程款无法核算,存在大笔现金支出现象,且原始单据大多不符合标准。部分施工单位在核算工程造价过程中,秉持就高不就低原则,不但加大工程量和原材料消耗,而且虚报设施的价格和数目。有的项目开支通过设计变更重复结算,增加成本消耗。

  年度财务报表成为应付摆设,无法真实呈现水利建设项目投资具体情况。不少基层单位在编制年终财务报表过程中,通常会依据投资数额对项目的完成数量做适当虚报。假如工程消耗超过投资金额,那么其超出部分就会以“别的应收款”或“预付工程款”等名目,在下一年初给予回调;假如投资数额不足,就把其相差的部分根据完成情况递交报表,将其列在“应付工程款”的名下。如此一来,不仅下一年度国家财政拨款不会因此改变,而且年终决算报表效果也会比较理想,能够顺利应付上级的财务检查。

  小型水利工程基建程序不规范,有些小型项目未进行招投标,主要表现在农村饮水和小型基建项目上。特别是农村饮水工程,数量多、工程分散,国家补助比例小,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多数靠乡村群众组织完成,招投标很难规范进行,且施工资质、施工合同等均存在一定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强化和健全水利基本建设,构建完备的管理体制。

  构建和完备各类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比如,编制工程监理管理制度、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经探讨取得一致认可后,计划、财务等部门还要组建监督小组,对相关体制的落实情况给予抽查,以保障水利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各单位编制水利项目预算时,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一方面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另一方面要广开财源,引入市场机制,切实实现适度建设,保证构成合理、促进建设投入多样、确保工程品质过硬。

  根据水利行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水利项目基本建设管理应实行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按单位机构设置,经济责任制的层次可分为项目负责人、主管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等多个等级,由此构建权责分明、彼此牵制、紧密配合、各尽其责、携手完成项目管理的团队。项目负责人是该群体的管理者、指挥者、协调者和督促者,目标管理责任书是实行奖罚的依据。

  水利建设项目目前均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招标,但在招标过程中经常会受到部分人为因素的影响,致使投标评价程序不够公开、透明。很多情况下,招标结果掌握在少数或者个别人手中,所谓招标只是一种“形式”。为此,各单位应设置招标小组,项目的分管领导是小组的负责人,从设计、财务、审计和监管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共同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各项招标活动,编制相应方案,审核参与投标的单位,对招标结果进行复审和公示。对于小型水利建设工程,虽然招标有一定难度,但就工程主体必须规范招标程序,以保证工程质量。

  各类水利建设项目签署的合同,内容覆盖面要广,文字描述要清晰,尤其是合同价、物价变动元素等。双方的允诺等都需要在合同内标明,以便于利用合同调控价格。签署合同,应经过相关部门会审,以确保合同的严谨性。

  对水利工程造价进行审计调控,依据工程实情进行决算。实行初审、终审体制,严格调控工程投入。对于水利工程决算初审,工程管理人员要与财务预决算职员联合,对施工单位递交的原始材料以及设计变更登记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对工程量进行求解审核,确定定额运用是否和标书保持一致,以核实工程建设成本。决算终审则需要聘请有资格的中介事务所负责,并递交审计报告,财务人员要将其作为结算的根据。没有经过审计的工程,不能给予验收,建设单位不能办理财产交付使用移交手续。

  各基层水利职能部门,要做到项目管理规范、建设活动有序、事中监管有力,就要构建完善的财务规章,提高内部控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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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或特定人员,实施对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让其相对平稳。同时,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按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管理。对会计凭证进行审验、对财务进行处置等,都要依据不相容规则,构建内部调控体制。财务结算应归入会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同时公开办事程序、体制、规则,以接受社会监督。

  在水利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落实好项目验收责任制,对项目质量和进度监管交由工程监理部门完成,以实现规划设计、工程推进和资本投入三方比对。将工程计划和施工、验收等建设活动区分开来,资金拨付要依照规定严格实行会签制。依据《基本建设资金报销程序及审批权限管理办法》,对报销和审批权限的内容都有相应条款:大笔资本的开支,除了合同之外还需要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管;进度资金的支付,需要以各方人员签署名字的进度审查表作为依据;别的费用支付,则需要依照约定标准给予定额调控,以控制不合理开支。

  在现有水治理体制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投资项目的监管主体,承担着主要监管职责。中央层面,水利部主要承担中央投资为主的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管职责,不同部门负责的监管重点有所不同。规划计划司负责全国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和小型水利项目的立项审查、审批,投资计划管理,项目后评估和投资统计。建设与管理司负责水利投资项目质量监管,工程开工审批和验收,重要水利工程和中央投资病险水库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以及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的市场监管。安全监督司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和检查,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评价,中央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查和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农村水利司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重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水土保持司负责指导并监督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各流域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授予的权限,负责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地方层面,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务)厅(局)负责本行政辖区内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并按照“上下对口”原则,由相应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市、县水利(务)局根据相关规定,负责地方小型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的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接受本级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由项目法人指定的项目代建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等管理,并接受项目法人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2011年中央1号文件将“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摆在突出地位。近年,中央加大了水利建设投资力度,投资规模不断加大,投资领域不断拓宽,既有大型灌区改造、枢纽及水源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一些传统重点工程项目,又有农村饮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中小河流治理、水文监测体系建设、山洪灾害防治等面上工程项目。水利部积极出台相关政策,不断加大水利稽查力度,加快推进绩效评估考核,为水利投资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央有关政策,20世纪90年代以来,水利部先后出台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01〕74号)、《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水规计〔2010〕51号)等30多部与水利投资项目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地方上也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为我国水利投资项目监管工作提供了主要依据。

  水利部近年高度重视水利稽查工作,对水利投资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进度、资金管理、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和“四项制度”落实等情况展开全面稽查,及时发现了水利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深圳市设立了水利稽查机构或明确了稽查工作负责部门,基本确立了部、流域和省三级水利稽查工作体制机制,水利稽查项目范围覆盖了全国所有省级行政区域和所有水利建设项目类型。

  水利部建立了预算项目储备、预算执行考核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三项机制”,并实时监控每一笔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和直属单位财务核算,确保预算执行序时、均衡,资金支付安全、有效;逐步扩大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范围,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资金建立了绩效评价制度;积极开展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和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的结果与有关项目和资金安排挂钩,强化了地方政府和项目单位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投资效益。

  信息系统的应用是水利投资项目监管的重要支撑,也是信息化监管的主要手段。目前,水利部相关业务司局用于水利投资项目监管的信息系统主要有水利规划计划管理系统、水利统计管理系统、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水利审计免疫系统等。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务)厅(局)也不同程度地建设应用了相关信息系统,在水利投资项目的监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水利规划计划管理系统由规划计划司组织研发并应用,满足了水利规划、项目前期、投资计划等业务的管理需求,实现了规划计划司以及7大流域机构和各省之间的水利投资计划上报、下达、水利投资立项审批等功能,提高了水利规划计划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水利统计管理系统由规划计划司组织研发,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应用并维护,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法人单位或项目负责单位进行填报,实现了中央水利投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投资计划下达、投资拨付、投资完成、工程量及效益情况等信息的录入、审核与汇总上报,实现了中央水利项目投资计划执行和工程进度情况的定期跟踪和监管。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由安全监督司组织实施,是各级水利行政主管单位安监部门及其所辖水利企事业单位之间关于水利工程生产安全情况的信息共享平台,该系统通过GIS定位功能,有效实现了对水利工程生产安全情况的定点定时监管。水利审计免疫系统由财务司会同审计署组织建设实施,是针对水利投资项目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和直属单位财务核算的专业化信息系统,在水利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还有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系统、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平台等针对某类项目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对全国范围内某类水利项目建设情况的信息化监管。

  按照水利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的目标,现阶段水利投资项目前期阶段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项目基本信息可以通过水利规划计划管理系统实现上报和审批。项目建设阶段的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进度情况以及项目运行阶段的投资效益情况等信息可以通过水利统计管理系统实现月报和年报统计。而项目前期阶段的项目法人组建、初步设计及实施方案的变更、施工招标投标、项目开工申请,项目建设阶段的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竣工验收情况,以及运行阶段的运行管理单位、维修养护记录、“两费”落实情况等信息化监管均较为缺失。尤其是运行管理阶段的信息化应用程度较低,“重建轻管”现象尚未借助信息化手段来有效解决。

  目前,水利稽查是水利投资项目监管的主要手段,但水利稽查工作偏重事后管理,缺少事中控制,监管实时性不强。信息化是加强水利投资项目实时监管的一种有效手段,而目前水利部应用的信息系统监管实时性不强。以水利规划计划管理系统和水利统计管理系统为例,前者的主要功能是水利投资项目前期立项阶段的审批和建设实施阶段的投资计划下达,用户仅限于水利部、流域机构和省水利(务)厅(局)的规划计划工作人员,无法实现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投资计划信息交互,达不到实时监管的效果;后者的功能定位为信息统计,尽管实现了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进度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工程效益情况等信息的统计,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水利投资项目的过程管理需求,但也难以有效达到实时监管的效果。

  有待提高水利部层面,相关业务司局根据各自承担的水利投资项目监管职责,开发应用了相应信息系统来支撑其监管工作,但由于技术方案、任务来源和资金渠道不同,系统建设较为分散,服务目标单一,缺少统一规划实施和统一标准规范。因此,监管信息存在重复填报现象,缺少必要的信息集成和系统整合,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和监管的“横向协同”,不能有效形成水利投资项目监管合力。如项目名称、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投资来源、项目建设地址等基本信息从项目的立项阶段就应该固化到某一个信息系统,并作为唯一信息源和标准规范,实现与其他系统的信息共享。地方层面,水利投资项目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相对滞后,部分地区虽然建设应用了相关信息系统,但与水利部应用的信息系统缺少数据衔接和共享,难以实现监管的“纵向贯通”。此外,系统信息填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有待提高,对水利投资决策分析与绩效考评的支撑作用有待加强。

  按照对水利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的要求,水利投资项目的监管信息应覆盖水利投资项目从前期阶段到运行阶段的全过程,监管范围也应进一步扩大。按照水利投资项目的生命周期划分,在项目前期阶段,监管信息应包括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项目法人组建情况、初步设计报告及变更情况、实施方案及变更情况、施工招标投标情况和项目开工情况等。其中,项目法人相关信息应包括项目主管单位名称、项目法人名称、项目法人派出的现场建设管理机构、办公地址、法人代表姓名、技术负责人姓名等。按照相关规定,项目主管单位应在可研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并上报相关信息。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变更时,项目法人应及时通过信息系统提出申请或备案,以此作为对项目法人考核的依据之一。施工招标投标信息包括招标方式、招标单位、中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项目开工信息包括开工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如初步设计审批文号,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合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年度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证明,征地移民工作情况等。在项目建设阶段,监管信息应包括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进度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竣工验收情况等。其中,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进度情况又包括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到位、完成情况,地方配套资金计划的下达、到位、完成情况,已完成工程量、投资效益等信息;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工程价款结算情况、是否违规挤占挪用建设资金、专项资金使用程序等信息;质量安全情况主要包括工程质量缺陷信息和生产安全隐患信息;竣工验收情况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验收报告,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文件、图纸,质量监督单位按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规定提出的质量监督意见报告等。在项目运行阶段,监管信息主要是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维护、投资效益等信息,应具体包括运行管理单位、管护机构和人员、维修养护记录、“两费”落实情况、发挥社会经济效益等信息。

  建设思路方面,充分借鉴集团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分级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经验,将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融入水利投资项目监管信息系统设计和研发中,以水利投资项目的生命周期为主线,打造水利投资项目监管统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统一信息平台”),实现水利投资项目全过程、各阶段、各层级信息化监管的无缝衔接,以及所有水利投资建设项目历史信息的可追溯,为水利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价和投资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并通过信息化手段有效解决水利投资项目的“重建轻管”问题。具体实施方面,由水利部统一组织,充分了解地方信息化应用需求,在水利规划计划管理系统、水利统计系统等主要应用系统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升级整合,改进原有系统功能和流程缺陷,建立水利投资建设项目名录,打造统一信息平台,实现规划计划司、财务司、建设与管理司、安全监督司等不同业务司局在统一信息平台上的“横向协同”监管;各流域、省、市、县水利部门根据相应权限和管理要求,均可以在统一信息平台上实现信息上报、审核、查看,或者结合本地区实际管理需求,在水利部统一信息平台设计理念和技术框架下,独立开发相应系统,并能够实现与水利部统一信息平台的数据交互,满足统一信息平台的信息采集和监管需求,实现全国水利投资项目监管的“纵向贯通”。此外,应充分考虑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等单位相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互需求,必要时可以实现与这些外部系统的数据集成。系统部署方面,应基于现有水利部信息中心硬件和网络环境,加强水利政务外网建设和安全保密措施,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基础上,优化系统部署方案,提高系统性能和使用效率,满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系统用户的应用需求。

  水利信息化已经成为国家科技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水利行业科技进步的重要战略措施,是水利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标志。信息管理是水利管理的重要环节,信息管理的效率和水平直接影响到整个管理工作的效率、质量和成败。因此,应充分认识信息化手段对改进水利投资项目监管所能发挥的重要作用,重视和加强水利投资项目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建议成立由水利部规划计划司、财务司、建设与管理司、安全监督司、农村水利司、水土保持司以及水利部信息中心、发展研究中心等司局或直属单位为主要成员的水利投资项目监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水利投资项目监管信息化需求分析、数据标准体系建设、信息化应用制度建设和系统升级研发等工作,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和统一实施”。

  信息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确保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各阶段、各层次、各环节工作的有序、高效、协调进行,必须完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机制,建立相应制度,将信息管理作为考核各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指标。一是完善信息流转机制,规范信息系统操作流程,明确信息填报的时限和要求,畅通信息流转,提高系统使用效率。二是建立信息化标准规范,如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类型、行政区划、所属流域等数据指标的统一编码标准和分类标准,为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设计与实施提供保障,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三是建立信息化应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信息化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保障系统使用单位所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相关领导决策和绩效考核提供数据支撑,形成“有数可依、有数必依、审数必严、假数必究”的信息化应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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