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于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采取十大举措强化水利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意见》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厅管厅直单位作为水利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严格用制度和机制保障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和项目安全运行,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按照统筹协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要求,从加强制度建设、预算管理、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等各个方面采取务实举措,建立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监管机制,实现水利资金运行管理全过程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化解水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廉政风险。重点加强对资金规模大、涉及范围广、群众关注度高的水利项目资金监管,突出抓好现代水网建设、防洪能力提升、河湖生态复苏、农业灌溉发展、农村供水保障、水土流失治理、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智慧水利建设等重点任务水利资金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涉农水利资金监管。
《意见》强调,要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夯实项目储备,增强项目与资金安排的匹配度和精准性,健全完善水利资金执行管理机制,动态跟踪资金支付情况。突出抓好对重大水利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有效运用“大数据”方式加强绩效评价信息采集和绩效运行全过程动态监控。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健全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机制。建立健全检查、抽查、验收、总结、考评等管理制度,规范水利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拨付程序,严格按照批准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和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厉行节约,确保水利建设资金安全和效益发挥。(范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