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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渭河华阴冯东控导水生态修复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合同包1(2023 年渭河华阴冯东控导水生态修复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合同包1(2023 年渭河华阴冯东控导水生态修复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提供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附表附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响应声明书;
(7)供应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07〕51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2)《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各供应商应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财办采函[2023]14号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通知”、《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等文件的要求,正确实施相关操作流程,承担由于操作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不利后果。
2、供应商需要在线提交所有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响应性文件,同时,线下提交纸质响应性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壹份(U盘壹份)。纸质响应性文件正副本分别胶装,标明供应商名称密封递交。
3、线下纸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一致;线下纸质文件递交地点:西安市未央区文景路中段202号陕西省三门峡库区防汛调度中心11层第一会议室 。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文景路中段202号陕西省三门峡库区防汛调度中心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