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加大对水利基础建设的投入,水利工程建设进入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在此,笔者根据多年从事水利工程的经验与实践,概述了我国水利工程传统建筑管理模式,分析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存在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了针对性对策。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为了适应新时代水利建设发展与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目前我国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以业主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和建设监理制三项制度为标准制度。
水利建设项目大多数是非盈利的公益性项目,一般投资主体是国家。然而,整个水利建设项目运行完全是由项目单位临时组建“指挥部”等非法人机构负责,没有一个相应的机构代表政府实行监督与管理,这使项目投资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在传统水利建设管理体制下,项目建设单位同时又是使用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由于缺乏制约,建设单位容易偏向自己本部门的利益,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导致项目投资“无底洞化”。
一般来讲,解决管理体制问题的途径有两条:一是进行严密的制度设计,解决好权力和利益之间关系;二是实行政企分离,政府主要从事宏观决策和监管,企业从事具体的建设管理事务。目前,我国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正沿着这两条途径前进。
这种管理模式是以组建临时管理机构如某某工程指挥部等形式来进行工程建设的管理。其优点:在计划经济时代,这种管理模式曾发挥了很大作用;其缺点:没有明确投入、产权、分配的关系,当资金、质量、工期等出现问题时,不便于明确和追究主体责任。
20世纪90年代,建设管理体制开始了明晰产权改革,实行政企分离体制,许多建设单位改制成为独立法人,从而形成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管理模式。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质是通过第二条途径进行制度改革,它具体表现为“建管结合、贷还结B体育sports合”。项目法人责任制确立了业主在整个投资过程的核心地位,它以业主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和建设监理制三项制度为标准制度。我国三项制度从80年代之后在我国的整个建筑市场就开始试点,不断B体育sports推广,水利建设市场也在探索。特别是“98”大水之后工程投入的大幅度提高,使我们有能力由过去水利工程以岁修为主改变为以大规模的基本建设为主,所以以“三项制度”为核心的水利建设管理体制在水利建设工程中得到了全面推行,为保证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顺利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三项制度”的核心问题,但是部分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甚至根本未组建项目法人,造成责任主体不明确。行政干预,违反建设程序,只抓工期,不顾质量,资金不能按时到位。
许多工程在招投标中,委托没有资质或低资质的单位代理招投标,从而使低资质或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部分工程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同体”问题严重,主要表现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互隶属同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中监理单位归属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管理。
监理队伍不足,素质较低,部分人员无证上岗;监理工作不到位,比较突出的是作假账。不该签单的签单,应该核实的不去核实。部分工程项目设计前期工作不充分,设计人员设计水平低,不能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设计因素考虑不到位,设计质量不高,设计质量缺乏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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